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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5-03-27 10:24:30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四、评优程序

1、各市、州递交申报材料(3月25日前)。

2、开展评优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前)。遴选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专家库;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和省能源局监管处组成监督小组。

3、开展评优工作(4月上旬前)。监督小组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优专家组;评优专家组按照评优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优和量化打分并排序。

4、确定评优结果并公布(4月中旬)。评优结果报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公布评优结果。

5、启动项目备案(4月底前)。在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2015年度规模指标范围内,省能源局按照项目评优结果排序依次进行项目备案。4月30日前完成纳入指标范围内项目的备案,逾期仍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取消列入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按评优排序结果依次替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以及开工后8个月内未建成投产或投产前擅自转让的,取消列入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按评优排序结果依次替补项目进行备案,并按此办法进行滚动替补。

五、有关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评优申报材料,逾期未送达的,取消项目参评资格。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3、评优过程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封闭进行。评优期间,企业私自与专家组成员接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项目的参评资格。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优纪律和规定,不得私自向项目相关方透露评优有关内容。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评优工作结束后,参评项目投资业主如对评优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评优资料查询申请,获准后可对该参评项目相关评优资料进行查询。查询后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原标题: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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