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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5-03-27 10:24:30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湖北省2015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方案

一、评优目的

切实利用好国家下达的规模指标,充分发挥国家补贴资金的效益,促进我省光伏应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评优原则及方法

1、评优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优采取综合评分法。

3、评优活动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三、评优标准

1、资源禀赋和项目建设厂址条件。(10分)

2、技术方案。包括所选主要设备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选型是否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是否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等。(10分)

3、建设方案。包括工期安排是否合理,项目开工时间和全部建成并网时间等。(10分)

4、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包括接入线路距离和建设计划、当地电力市场消纳能力,相应级别电力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等。(20分)

5、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取得项目厂址使用或租用协议、国土部门意见函,涉及林地、耕地、以及滩涂、湖泊等的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意见函等。(20分)

6、企业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15分)

7、企业类似项目建设经验。(5分)

8、上网电价。根据上网电价在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幅度进行评定。(10分)

9、加分项目(15分)

(1)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或南水北调核心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项目。(2分)

(2)企业有已备案并能在2015年建成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分)

(3)已开工建设并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续建项目。(2分)

(4)承担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任务的企业申报的项目。(2分)

(5)与生态治理、废弃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贫困县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与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2分)

(6)我省光伏产品制造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的项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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