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近零碳试点园区申报与评审工作。经园区自主申报、辖市区推荐及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拟确定8个园区入选2026年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建设计划。该名单于2026年7月1日至7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公众监督与实名反馈,相关意见需附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市发改委资环科指定邮箱或电话联系。此举旨在规范试点遴选流程,保障近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与实效性,推动全市绿色低碳转型目标落实。
本文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云南省绿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清单》,旨在通过绿电制氢(含绿氢衍生的绿氨、绿醇)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氢能产业试点发展。通知明确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要素保障,要求各地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成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提升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二是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动态跟踪进度、督促整改滞后项目,并严格规范核准备案及规划、土地、安全、环保等建设前置手续,要求定期通过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更新进展;三是统筹后续项目储备,鼓励各地挖掘绿氢应用场景,提前谋划新一批示范项目。全文体现云南省以示范项目为抓手,系统推进绿电—绿氢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路径。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通知强调项目管理规范性:要求申报与运营主体一致,光伏项目须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12个月内并网,严禁建设期及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对无实质进展项目,由市级能源部门联合电网公司予以废止或核减规模。跨市布局的交通、油气融合类项目可由企业集团打包直报省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于2026年7月发布通告,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导则,经专业评估,全省共106个镇(街)被划为消纳受限区域,覆盖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茂名、清远等7个地市的23个县(市、区)。这些区域在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中标记为“红色”,对应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为“受限”。其余地区预警等级为“良好”或“一般”。通告旨在引导光伏项目科学选址、有序建设,缓解配电网接入压力,促进源网协调与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具体可接入容量信息可通过属地供电营业厅或省级查询平台获取。
绍兴市发改委于7月1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全市共7个区、县(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1745.81兆瓦(即1.7吉瓦)。其中,嵊州市和新昌县因电网接入压力较大,被列为黄色预警区域;其余5个地区均处于绿色预警状态,表明具备较好的并网条件和容量余量。该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提供容量指引,便于提前规划和申请并网。需注意的是,实际可开放容量可能随电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最终以项目申请时的实时数据为准。
甘肃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提出,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核心路径,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有序规模化开发光热资源,加快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持续打造“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其中,酒泉市将建设特大型基地,张掖、武威、金昌、庆阳等地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同步实施“新能源+”行动,在酒泉、嘉峪关等六市及兰州新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能源衍生产业。此外,着力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设备本地化生产,并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等重点区域集聚,配套建立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198字)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七星关区生团风电场等44个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总装机规模达386.433万千瓦(即3.864GW),其中风电项目33个、装机245万千瓦,光伏项目11个、装机141.433万千瓦。项目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7个市(州),主要由国家电投、贵州能源集团及四川港投等企业投资建设。通知明确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6月22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办结者将取消指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统筹指导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199字)
贵州省能源局于7月1日发布通知,启动对省内逾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2026年第一批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主动放弃的项目,共涉及53个光伏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414.7万千瓦(即4.25GW)。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一核实情况,分类处置: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退出计划;对具备条件但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的项目坚决清退。此举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布局,提升建设效率与资源利用水平,保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序落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6月30日启动2027年度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涵盖风电和太阳能(含集中式光伏、光热及分布式光伏)两类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分别为79.84亿千瓦时和32.31亿千瓦时。申报规则明确: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核准容量乘以上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1880小时、太阳能1022小时)再乘以50%计算;竞价实行分类报价,风电与太阳能项目均须在0.150—0.262元/千瓦时区间内自主申报电价。该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发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