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那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新安村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公示投资开发主体优选结果,两个项目均确定由广西民海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
其中,那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要求开发权确定后,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业主;确因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报经省、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批准。中选企业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不得非法转让、倒卖项目开发权,违者立即取消开发资格,收回项目资源,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规定,明确以下时间节点:1.自业主确定之日起计算,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2.《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手续。3.备案完成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4.开工后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企业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报州级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否则按违约处理。
新安村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7万千瓦,已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要求获得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同时要求,确定项目业主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协议签订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此外,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优先采用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设备,鼓励采用转换效率24%以上的先进光伏组件提升电站发电效益。严格落实资源退出回收机制。设置新能源项目开发业主经营期限上限,经营期限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经营期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确定的优选业主未按约定要求开展建设的,由省州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广南县进行重新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