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云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提到吉林省为进一步优化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的调整。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 2025 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分为绿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绿电合约价格)和常规电能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常规合约价格),按年确定。
1月7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660座以上,充电桩28500个以上,其中公共桩8500个以上,私有充电桩20000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50万千瓦。
总体结果来看,新疆2025年双边交易申报电量同比增长43.6%,成交电量同比增长35.07%,未全部成交,成交率94.07%。水火风光各类型电源申报电量均大幅增长,而光伏申报电量增长最高81.37%,火电增幅最低38.11%。
为支持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引导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我委组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开展了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综合考虑电网承载能力及省内新能源整体消纳能力,优化调整计算原则,认真组织测算,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明显提高。现将全省2024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予以公告(附后)。我委将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发布承载力评估结果,引导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企业参与多月交易上限为:装机容量x有效时间x当月日历天数其中风电有效时间为24小时,光伏有效时间为1、2、12月9:00-16:00,6、7、8月8:00-17∶00,其余月8:30-16:30。如某新能源企业年度交易合约分解至标的月电量未进入其多月连续交易持仓,其多月交易上限须减去该部分合约电量。
12月4日,江苏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就明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部署给出有关要求。根据文件,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成功核发绿证后可直接参与交易,或由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参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发布如下:
目前,全国已有22地实施中午谷段电价政策,虽时长和具体时段各有所不同,但中午时段是光伏发电的高峰期,此时段被设为低谷电价,导致光伏发电收入大幅下降。
11月2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参与范围抽蓄电站,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运行,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
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就《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限价条款讨论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峰段报价最高可达0.525元/kWh,尖峰最高可达0.6元/kWh;谷段报价最低可达0.05元/kWh,深段报价最低可达0.02元/kWh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