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提到吉林省为进一步优化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的调整。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
原文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5〕11)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