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对峰谷时段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全年9:00~15:00时均为谷电价时段,春节3~5月则进一步延长至8:00~16:00小时,即便全年光伏项目大发时段均为谷电价时段。
相较于此前的11:00~13:00时的谷时段,午间谷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6~8小时。
此外,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在2021年12月7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sfgwspjg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2/29/500157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