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5-07-25 14:22:1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下同)。

为引导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下同)。

(三)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峰谷时段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6:00、11:00-14:00,平段为6:00-11:00、14:00-16:00、23:00-24:00。

(二)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三、浮动比例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平段电价为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其中: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

(二)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农业生产用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即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签订交易合同时,可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分时段价格。

(二)我委将统筹考虑全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和解读分时电价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政策平稳执行。电力交易机构要及时开展市场交易规则培训,主动披露市场交易信息。售电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电力用户有效传导市场价格信号。

(二)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月度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纳入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在次次月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分摊或分享,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我委书面报送上年度分时电价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同时废止。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陕西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时段表

2.陕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时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5-07-23

一、什么是分时电价,为什么要实施分时电价?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

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自1995年起执行, 并于2021年出台实施了工商业尖峰电价。多年来,分时电价在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为什么要调整优化现行分时电价?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现行分时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电网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分时电价。

(二)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供应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截止2025年6月底,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5600万千瓦,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50%左右,预计今后仍将持续增长。为匹配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机组发电特性,需要挖掘午间用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新能源利用率,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近期,我省迎来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多地最高气温突破40℃,推动空调降温负荷急剧攀升。据统计,陕西电网最大用电负荷从7月10日的3594万千瓦激增至16日的4491万千瓦,较历史最大负荷(2024年4076万千瓦)增长10.2%,7月14日以来连续三天创历史新高,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安康等地用电负荷也接连创历史新高。为做好电力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合理引导工商业负荷错峰用电,缓解尖峰时段居民电力供应压力。

(四)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2025年我省全面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电价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实时变化,“谷段低价、峰段高价”直接反映了电力资源的时间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为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提供了参考。按照国家要求,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要做好分时电价与市场交易电价的衔接,进一步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三、本次分时电价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扩大执行范围

一是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执行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同时将机关、部队、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纳入执行范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分时段价格。二是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引导全体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日峰、平、谷三个时段由原来分别8小时调整为高峰7小时、平段8小时、低谷9小时。一是减少高峰时段,将高峰时段合并并减少1小时(16:00-23:00)。二是增设午间谷段,将光伏大发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11:00-14:00)。三是调整尖峰时段,根据我省用电负荷曲线将工商业尖峰时段前移半小时(夏季7月、8月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

(三)调整浮动比例

一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以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为基础进行浮动。二是明确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浮动。三是将工商业用电的高峰、低谷浮动比例调整为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上浮90%。

此外,居民电价相关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电力用户的建议

对于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调整用电习惯主动减少峰段用电,增加谷段用电,利用连续17个小时的谷段和平段来安排生产,减少设备启停次数,降低用电成本。对于调节能力相对较弱的工商业用户,尤其是用电负荷集中在高峰时段的用户,建议通过配建储能设施、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优化用电曲线,避免因用电负荷集中推高用电成本。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应主动了解电力市场政策、熟悉交易规则,结合自身负荷曲线签订合理的市场交易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实施分时电价可有效减少一些输配电、发电资源投资,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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