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图片

吉能新能[2026]30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办),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一、优化上网模式,释放市场活力

依据国家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规模化发展的最新政策导向,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充分释放屋顶等分布式开发资源潜力与市场主体活力,对上网模式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上网方式。新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将年度上网总电量(连续12个月上网电量之和)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50%,超出上限部分不予结算。投资主体可根据用电特性,在保障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余电上网电量,实现灵活调节。

(二)存量项目变更。存量项目(指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建成并网的一般工商业项目)如有变更上网模式需求的,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申请变更上网模式,备案机关可结合当季容量情况予以办理变更,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应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三)衔接电力市场。鼓励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技术升级和能力建设,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可自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有关政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自行交易等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二、强化备案指导,规范开发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备案管理,遏制投机行为,促进开发秩序健康、科学、有序,对备案工作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四)加强备案管理。投资主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关如发现投资主体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等违规行为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一区域内批量项目集中变更至同一主体的,备案机关应重点关注并适时核查规范,确保科学有序发展。

(五)规范变更要求。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成并网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频繁变更备案信息。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由备案机关出具备案变更文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就项目是否符合区域能源发展规划、电网承载力布局、公共安全及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加强横向沟通,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项目科学布局、合规建设。

三、引导技术创新,鼓励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分布式光伏的消纳水平、电网友好性和综合价值。

(七)鼓励“光伏+储能”协同模式。各地可引导投资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配建储能设施。对于配置用户侧储能、特别是通过光储协同实现能量自平衡的项目,在接入电网时可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体等场景推广“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解决方案。

(八)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级电网企业做好科学调度,积极支持投资主体探索和采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聚合形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在工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农村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服务”、“分布式光伏+清洁取暖”等创新示范,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升级。

四、加强运行管理,保障安全发展

各地备案机关(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监测、管理与服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九)实施承载力与可开放容量精细管理。电网企业要依据国家最新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将每季度可开放容量细化至各市(州)本级各区,由省能源局统一对外公布;将承载力情况逐步细化测算至配网线路及台区层级,并通过线上便于查询的渠道公布,作为备案机关及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管理的重要指引。

(十)确保自发自用比例达标。各级电网企业要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项目,进行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监测与评估。对于实际运行中连续12个月自发自用比例低于备案承诺值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十一)提升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及我省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能力。新建项目并网前须满足“四可”技术规范,存量项目结合改造分步实现。电网企业要健全功率预测、运行监测及远程调控机制,提升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投资主体要配合数据采集与调控,不得擅自中断通信。

(十二)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备案机关要及时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在建及运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加强行业督导,促进高质量发展

加强统筹督导,保障政策公平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三)实施备案信息开放管理。备案机关应严格依据可开放容量受理申请,备案的项目容量应为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可开放容量公布后,备案机关应按收到完整备案材料的先后顺序公平办理,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预申请”或“排队占位”。备案机关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现场公示栏等渠道,动态公示已受理项目的清单及剩余可开放容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合理规范集中开发模式。各地要严格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如特许经营权、整体打包、排他性协议、整县开发、预留容量等),通过行政力量指定单一投资主体或变相为其锁定容量。各地确有集中开发需求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编制方案,明确开发模式与主体遴选方式,方案经必要论证后向社会公开。

(十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对属地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开展督导。省能源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督导,重点了解项目备案合规性、容量分配公平性、数据共享及时性等情况。对督导发现的好的做法或典型问题,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推广或通报,指导各地完善管理。如发现各地出现涉及违规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局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问答(2025版)》落实。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2.61元/瓦!山东2.07MW分布式光伏的中标公告发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1 08:37:36

8月19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山东济南玉晶玻璃2.07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系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实际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原文“苏州工业园区”应为表述错误,依据项目名称“济南玉晶玻璃”可确认实施地为济南)。中能国泰(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综合单价为2.61元/瓦。合同明确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中标价格反映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阶段性成本水平,也体现了项目在工商业屋顶场景下的建设规模与工期约束特征。(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