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实施以来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的执行情况,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适用范围

2025年10月1日后完成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项目)以及绿电直连项目,全部按照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类项目价格政策

2025年10月1日后完成接网的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燃煤自备电厂联网运行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及自备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项目,以“户”为整体,对全部自发自用电量(包括燃煤自备机组自发自用电量和各类型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三、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

容量备份项目可选择继续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调整为“供电线路或受电变压器满足N-1原则要求,项目用电负荷按照本期最大负荷确定”。

四、设置政策过渡期

为做好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的衔接,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已接网且有变更接入公共电网容量意愿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可向电网企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政策过渡期。过渡期自项目实际接网(升压站反送电结束时间)起执行,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可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中明确的最大网供容量确定或按照项目实际最大需量的1.6倍确定。过渡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接入公共电网容量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09:05:16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主体的市场报价流程,提升交易组织效率与市场运行秩序。此举是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山东: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延期半年并网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10:03:53

9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就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并网管理作出明确安排。文件规定,已纳入机制电价支持范围但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实施并网,且整体并网截止时间统一延期半年;同时,对项目容量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情形也提出了相应处理原则。该政策旨在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节奏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缓解因审批、施工或并网条件限制导致的项目滞后问题,保障机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文件适用于按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申报并获确认的风电项目,不涉及光伏及其他类型电源。

集智砺新 倾心同航|首航新能源工商业光储新品发布暨生态伙伴大会圆满落幕来源:首航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22 09:15:58

9月21日,首航新能源在无锡发布工商业并网光储一体新方案:125kW/257kWh系统级集成,搭载全栈自研AI-EMS智能调度、IP55/C5高防护电池系统及2MW/8MWh灵活扩展能力,覆盖“自发自用、削峰填谷、分时套利”多场景。同步签约生态伙伴,加速零碳园区落地。

光伏4连涨!山东新能源8月结算参考价发布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9-20 09:20:09

山东电力近日发布2026年8月新能源电力市场结算参考价。数据显示,当月光伏结算参考价为0.306元/千瓦时,环比大幅上涨48%,实现连续四个月上涨;而风电结算参考价为0.358元/千瓦时,环比微降0.15%。从累计数据看,1至8月光伏结算加权均价为131.77525元/兆瓦时(即0.13177525元/千瓦时),风电为305.5075元/兆瓦时(即0.3055075元/千瓦时)。该信息源自山东电力发布的8月电力市场“明白纸”,旨在向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新能源电价参考依据,反映当前省内光伏与风电在电力市场中的差异化价格走势。

“陇电入浙”!世界首个柔性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段全线贯通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9-20 09:18:45

“陇电入浙”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重点战略项目,也是世界首个柔性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线路全长2370公里,途经甘、宁、陕、豫、皖、浙六省(区),输电容量800万千瓦。本文聚焦其宁夏段全线贯通进展:该段长158.07公里,地处侵蚀黄土高原,生态敏感、地形复杂、梯田密布、塔位高差大。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承担含甘宁两省界的设计包3,创新应用激光点云测绘、岩形钻孔电视与历史影像分析等技术保障设计精度,实现基础施工100%机械化及逐基环水保专项设计。工程具备电流灵活调控能力,适配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预计2027年投运后,年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绿电占比超50%,显著支撑能源协同、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1:51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新能源公司伪造政府公章及有关材料,已立案!来源: 文山供电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08:41:59

9月7日,某新能源公司在办理光伏并网业务时,向南方电网云南文山马关供电局仁和供电所提交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中,所盖属地政府公章被业扩人员识别为疑似伪造。经工作人员两次核查、企业补报材料仍未纠正,仁和供电所随即联合属地政府核实,确认公章及全部相关材料均系伪造。属地政府已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供电所全程配合完成取证。事件暴露出业扩资料审核环节的风险隐患,仁和供电所将以此次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压实审核责任,完善资料核验闭环管理机制,重点防范虚假报装与材料造假问题,切实筑牢业扩领域廉政防线。(198字)

从投资红利到经营红利:新能源资产的价值重构逻辑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9-15 08:49:26

本文探讨新能源资产价值逻辑从“投资红利”向“经营红利”的深刻转变。随着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运营阶段,项目收益不再仅由初始资源、政策和造价等前端因素决定,而更取决于投产后十余年的持续经营能力。风光消纳、电力交易、设备状态、运营效率及风险管理等多重变量,持续影响实际发电量、电价和成本,使投后管理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新课题。文章指出,专业经营的核心在于基于规模化资产数据的精准判断能力——通过跨项目、跨区域的横向参照,区分外部环境变化与自身运营问题,从而识别真实风险与改善空间。协合运维提出的“认知规模经济”,正体现为将海量运营实践沉淀为可比较、可验证的经营认知与行动能力。最终,长期资本与专业运营需形成能力互补,共同提升新能源资产的资本效率与经营效率,实现稳定现金流和长期价值兑现。(198字)

江苏能监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来源:江苏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4:12

江苏能源监管办于9月9日与省电力公司就新能源消纳问题召开专题会商,旨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会议肯定了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成效,并围绕政策落实、电网安全、消纳提升和协同联动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国家能源政策学习宣贯,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前瞻性谋划;二是守牢电网安全底线,强化秋检管理与隐患治理;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与系统调节能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四是深化政企、网厂协同,主动服务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下一步,监管办将持续跟踪秋检运行、强化新能源消纳及市场秩序监管,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