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分时电价重塑光伏收益逻辑——“何时发电”比“发多少电”更关键。晶科飞虎3以TOPCon弱光优势(早启晚停、95%~98%效率)精准匹配早晚高峰高电价时段,并推出眩光、积灰、荷载、安全等多场景定制产品,实证单月增益76万元。
本文聚焦工业园区白天用电成本高企的痛点,分析其根源在于分时电价机制下生产高峰与电价峰段高度重合,导致企业电费支出大幅增加。文章指出,“错峰用电”受限于生产调度现实,难以落地;单纯安装屋顶光伏虽能部分抵消高价电,但因发电与用电时段不匹配,自发自用率仅60%–70%,经济性受限;而独立储能虽可实现谷电峰用、平抑需量,却缺乏稳定低价电源支撑。由此提出核心观点:唯有“光储融合”——即光伏与储能系统深度协同运行,才能构建“白天发电、实时消纳+余电存储、傍晚释放”的闭环,将自发自用率提升至90%以上,同步降低电度电费与基本电费。文中以阳光新能源的实践为例,说明其通过定制化方案、智能平台(如“魔方”技术)和全周期服务,已在多个行业落地规模化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从单一节能转向系统性绿色用能升级。(199字)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新政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取消春秋季早高峰,延长并强化夏冬季晚高峰与尖峰时段;调整计价基数,仅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参与分时浮动,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再浮动;峰谷价比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2.05∶1.85∶1∶0.4∶0.2。政策覆盖全体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须全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4年21号文。索比光伏网编辑部对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浙江省发改委官方解读及多家行业机构测算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12:00–13:00为低谷时段,使低谷时段扩展至1:00–8:00和12:00–13:00;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维持1.7:1:0.38不变。执行范围明确区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大工业、专用变压器工业用户强制执行,101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同时优化尖峰电价(7–9月及高温日11–12时、15–17时)和蓄冷电价政策,并统一平段电价基准与费用分摊规则。(199字)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保障春节假期等消纳困难时段的电网稳定运行,华东能源监管局近日持续加强安徽省低压分布式光伏调控监督工作,要求相关电网企业做好调控准备与用户宣传。二是做细用户走访宣传,通过上门走访、微信告知等方式,积极对接重点企业,宣传分时电价、需求响应、“电车充绿电”及分布式光伏调控等政策,引导用户参与供需协同互动,主动承担“促消纳、稳运行”义务,共同保障大电网可靠运行。
2月2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与现行政策对比,全年的上午高峰时段整体调整至6:00-8:00,缩短了1h;部分月份晚间的高峰时段增加了1h。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2026年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结语告别固定的政策性分时电价,迎接市场化、动态化的电价时代,并非光储系统价值的终结,而是智能能源时代的真正开端。通过AI调度与微网协同,光储系统正从单一的“储能设备”升级为“能源智能平衡器”,在波动中捕捉价值,在变化中重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