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对峰谷时段进行调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其中提到,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文件指出,各地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各地可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随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适当放宽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但原则上不低于60%。
12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批复。方案提到,电力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为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等)市内交易在必要时可按照交易类型分别规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规模上限,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上海市分时电价机制主要包括下述三种方式,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可继续采取用网侧固定分时电价方式。
12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网发布了《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文件明确,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建议内容均为分时电价政策方面。经认真研究,已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对分时电价执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零售用户非现货联动电量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日前,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除7、8月以外的其他月份,中午12:00-14:00执行2小时谷段电价。文件指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售电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电力用户有效传导市场价格信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自1995年起执行,并于2021年出台实施了工商业尖峰电价。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电网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