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我委起草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发送至邮箱cuike@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区域共用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费分摊比例根据容量分配比例确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容量电价政策和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售电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电力用户有效传导市场价格信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自1995年起执行,并于2021年出台实施了工商业尖峰电价。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电网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分时电价。
2025年6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近期将出台;文件出台前过渡期的上网电价结算方案如下。
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存量项目如申请新增容量并网,新增容量部分需向属地政府以新项目独立备案,新项目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7.明确过渡期新能源项目的价格政策执行方式
一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允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6.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量规模。2025年6月1日以前已投产,改造升级不增容的新能源项目视同存量项目,按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执行。2025年6月1日起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6.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量规模。2025年6月1日以前已投产,改造升级不增容的新能源项目视同存量项目,按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电价政策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存量项目如申请新增容量并网
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在国家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外,暂按需要公用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
,提升绿电直连项目的经济性与供电可靠性,同时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到未来将要承担的相关费用。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针对源网荷储多环节聚合的新业态的电价政策,明确输配电价、容量电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