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文件原文见附件),文件明确:
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近期将出台;
文件出台前过渡期(2025年6月1日~文件出台)的上网电价结算方案如下。
一、存量、增量项目的上网电价计算原则
1、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
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2、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
上网电价:90%煤电基准价+10%实施现货电价(分风电、光伏两类)
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在此之前,山东、山西的政策,对增量项目过渡期基本按全电量现货结算。
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界定
1、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登记多台机组的,以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为准;
2、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以电网企业记录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三、做好绿电交易衔接
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
素材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7/14/500037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