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与现行政策对比,全年的上午高峰时段整体调整至6:00-8:00,缩短了1h;部分月份晚间的高峰时段增加了1h。夏、冬季尖峰时段增加1h。凌晨至上午的低谷时段缩短至3h,午间低谷时段增加,从原来的2h增到4-6h。全年下午的平时段均有所减少。
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可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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