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调整电价浮动基数自2026年2月1日起,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二、推动峰谷分时电价与电力市场有序衔接自2026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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