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
其中提到,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电网企业不得作为投资主体;项目主责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并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
并网型项目应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节点现货价格结算;配建储能不得独立参与市场;上网电量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项目纳入省绿电直连清单后方可建设,实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流程;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不达标应主动申请退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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