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

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彭政办发〔2026〕20号)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范围

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

二、收购价格

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结果为基准,经县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最终确定收购单价。

三、收购容量

本次收购总容量控制在10兆瓦以内,最终以第三方评估后实际收购量为准。

四、收购流程

1.企业自查与报名(2026年5月20日前)。各参与建设企业对电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后,确保项目建设合规、电站运行发电正常等,向县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收购申请。

2.资产审计与评估(2026年5月21日—6月15日)。第三方评估小组对电站的合规性、建设情况、资产状况、设备运行、债务债权、合同履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整改的可行性及预算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3.电站收购(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县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决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电站和价格进行公示后启动收购程序。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建设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收购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整改与申请提交,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项目运营规范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全力保障评估、收购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联系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

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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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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