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起实施,山东发布首个分布式光伏并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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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双碳”战略纵深推进、商业领域加速绿色能源布局的浪潮下,由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的华中地区首家“滨湖奥莱”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滨湖奥莱项目的投运,充分印证了商业与能源融合的可行性:通过新能源应用,商业体既能实现能耗下降与成本优化,又能凭借绿色品牌形象增强消费吸引力,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11月2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参与不同市场交易前,需满足湖北省交易规则方案中提到的相关技术条件,如发电能力、功率预测、AGC 或“四可”能力等。
11月26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原文如下:按照《山东省2025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方案》要求,经组织国网东营供电公司评估,现将我市2026年分布式光伏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予以公告。表2预计2026年乡镇(街道)分布式光伏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二、其他事项本公告评估结果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如遇上级评估标准变化,从其规定。
11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给农户与项目投资主体连发两条温馨提示。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今年7月,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马先生的举报,回复中明确,经该委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现场核实,马先生举报内容情况属实,相关企业涉嫌假借养鸡厂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名义,违规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目前,已将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线索移交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违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10月15日,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备案机关应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兰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仍未作出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项目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10月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新城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新区和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自然人)发电补贴。
9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预防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外地个别光伏企业(代理商)及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签订不规范协议引发争议事件频发。鉴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法律事项多、程序复杂,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排除隐患风险,明确提示四大类风险,并给出具体防范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