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7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汽车消纳绿电(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网约车出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

其中,《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明确,碳普惠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居民自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要求项目单一并网点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同时,对项目重复申请补贴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现有同类方法学通常以项目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基础核算减排量,侧重清洁电力的生产替代效应。碳普惠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核算基准,区别于传统发电量核算模式,依托减排收益引导居民用户优先消纳绿色电力,缓解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并网带来的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实现政策导向由鼓励光伏发电向推动就地消纳的转变。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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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碳普惠一级方法学 电动汽车消纳绿电(征求意见稿)》等碳普惠三项方法学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扩大碳普惠应用场景,健全本市碳普惠方法学体系,在前期广泛征集和严格审核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汽车消纳绿电(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网约车出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cchenyang@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24521

附件:1.《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汽车消纳绿电(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汽车消纳绿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网约车出行(征求意见稿)》

4.《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电动网约车出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

6.《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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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普惠二级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健全完善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体系,引导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有效削减电力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碳普惠二级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能源活动是其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传统的火力发电碳排放强度高,减排需求迫切、降碳空间较大。居民分布式光伏以零碳清洁能源替代火电,直接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具备开发门槛低、推广覆盖面广的特点,碳减排潜力突出。同时,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有效减轻电网运行承载压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系统部署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任务,要求“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光伏、地热及热泵应用”以及“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试点推广农宅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等”。本市进一步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除了要求相关部门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还指出“本市探索绿色电力直供,促进就近消纳,提高利用效率”。基于上述政策导向,本方法学聚焦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场景,引导居民积极建设分布式光伏并优先使用光伏发电,助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持续提升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速推进首都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二、编制过程

2025年9月-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相关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开发需求,有序组织开展方法学建议的评估遴选工作,方法学建议提交单位及领域专家成立方法学编制工作组。

2025年11月-2026年1月,编制工作组通过专家评审会、组织座谈等方式,重点围绕方法学的项目边界、基准线与项目排放计算公式、碳排放因子选择等内容开展专题研讨,明确优化完善意见。

2026年2月-7月,编制工作组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法学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科学校准基准线、项目情景相关核算参数,健全监测数据采集校准机制,统一规范行文格式与专业表述,删除重复冗余情景设置与附属说明,明确项目落地实施与收益分配细化要求,保障项目具备长期稳定实施条件。经多方研讨修订后,形成本方法学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方法学共包括9章及附表。

第1章“引言”,说明本方法学是通过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模式,实现电力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明确本方法学属于分布式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方法学。

第2章“适用条件”,明确本方法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居民自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要求项目单一并网点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同时,对项目重复申请补贴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

第3章“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国家标准和地方管理办法。

第4章“术语与定义”,规定了5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碳普惠相关的地方标准。

第5章“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明确项目边界涵盖光伏发电相关设施,规定了光伏设备使用年限与碳普惠项目计入期。识别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模式下,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类别。

第6章“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准线情景识别,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计以及项目减排量核算规则。

第7章“数据监测与管理”,列举了符合条件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实施阶段需监测的参数,并说明数据来源、监测位置与频次以及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8章“项目实施与碳普惠激励方案”,提出了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以及碳普惠激励方案等要求。

第9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举了对本方法学编制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附表提供了大数据监测基础信息表及监测数据格式规范。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方法学级别的说明

本方法学具有适宜公众广泛参与的场景,重在引导公众参与绿色低碳行动,故本方法学为碳普惠二级方法学。依据二级方法学开发的项目为二类项目。二类项目开发方需制定碳普惠激励方案,并落实所需的权益或资金安排。

(二)与其他自愿减排机制类似方法学的对比

现有同类方法学通常以项目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基础核算减排量,侧重清洁电力的生产替代效应。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核算基准,区别于传统发电量核算模式,依托减排收益引导居民用户优先消纳绿色电力,缓解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并网带来的电网调控压力,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实现政策导向由鼓励光伏发电向推动就地消纳的转变。

(三)适用条件说明

本方法学适用于项目单一并网点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依据《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
1917-2018),400kW为低压(220V/380V)并网容量上限,居民分布式光伏均采取低压并网模式,该限值符合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本市项目建设统计情况,北京市已投运居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均未超过400kW,该指标可实现对全部存量用户有效覆盖。

(四)核心参数说明

本方法学的核心参数主要包含基准线排放因子、项目情景实际发用电数据两类。其中,基准线排放因子采用当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在项目运行期间,通过监测手段采集用户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基础数据。

(五)数据质量管理

本方法学中共设置5项核算参数,其中在实施阶段需开展监测的参数共2项,分别为项目发电量、项目上网电量。上述参数对应的计量监测仪表已有相关规范依据,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开发方须健全完善数据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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