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稳妥有序关停一批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推动30万千瓦级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按照“一机一策”确定改造路径,实施汽轮机通流提效、锅炉低氮高效燃烧、机组冷端优化、烟气余热梯级利用、全域智慧集控等成熟技术改造,压降供电煤耗。推动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快调、深调、宽负荷运行等灵活性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机组实施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后具备掺烧10%以上(入炉燃料热值)生物质燃料能力。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6〕79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要求,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攻坚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8个重点行业。到2028年底,钢铁等7个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标杆机组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存量企业能效、碳效现状,建立改造攻坚台账,分类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重点工序装置改造和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利用。坚持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双向发力,严把新建项目能耗与碳排放准入关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坚决杜绝虚假改造、纸面整改。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全力保障全省节能降碳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国资委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立足省情实际,聚焦重点行业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到2028年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标杆机组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一、重点任务

(一)钢铁行业。推动高炉、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大比例球团冶炼、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热风炉富氧烧炉等先进技术,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热装热送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有序开展废钢高效回收利用、富氢冶金、钢渣资源化利用、煤气CO2捕集及资源化利用等示范应用。推广工业智能体优化排产与工序协同,实现能效提升与工序能耗降低。炭化室高度小于6米的顶装焦炉(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老旧低效自备燃煤机组等应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焦炉应配备高效干熄焦装置。

(二)水泥行业。推动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六级预热器、高效篦冷机、先进节能粉磨技术等节能技术装备。加快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鼓励应用生物质燃料、废纺织布料、废旧轮胎等替代燃料,加大对工业固废、城市污泥、建筑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协同处置力度。40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加快改造升级。

(三)平板玻璃行业。推动玻璃炉窑等重点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全电熔及电助熔、全氧(富氧)燃烧、熔窑结构优化、高效保温、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等低碳技术,加强高效低氮燃烧器、梯度复合保温等应用。推广自动化配料及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智能化控制,推动全流程智能化升级。

(四)炼油和乙烯行业。加快推动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及敞开式延迟焦化等装置工艺改造升级。应用常减压减顶抽真空、催化裂化(解)装置低生焦、航煤液相加氢、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高压蒸汽梯级利用等技术,协同优化换热网络与低品位热利用。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深化蒸汽、氢气、燃料气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副产氢、绿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

(五)甲醇和合成氨行业。加快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固定层间歇气化、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等装置和工艺改造升级。推动煤气化炉、高压合成塔等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压氨合成、高效催化剂、等温变换、甲醇富液余压发电等技术。推动二氧化碳生产甲醇、可降解塑料、碳酸二甲酯等产品。合理利用副产氢、绿氢制合成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气化制绿色甲醇,支持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变换制氢技术产业化试验与应用。

(六)煤电行业。稳妥有序关停一批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推动30万千瓦级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按照“一机一策”确定改造路径,实施汽轮机通流提效、锅炉低氮高效燃烧、机组冷端优化、烟气余热梯级利用、全域智慧集控等成熟技术改造,压降供电煤耗。推动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快调、深调、宽负荷运行等灵活性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机组实施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后具备掺烧10%以上(入炉燃料热值)生物质燃料能力。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

鼓励其他重点耗能企业和数据中心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低碳制造工艺与流程再造,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制氧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强化余热余压、副产煤气等余能梯级利用。开展能量系统优化,推进能效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支持举措

(一)加强资金支持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国家政策支持,优先推荐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统筹运用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推动省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等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加大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二)推动节能降碳量收储交易。支持各设区市建立节能降碳量收储和交易机制,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降碳量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市级储备库统一管理。纳入储备库的节能降碳指标,改造企业可自主选择自用或通过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方式交易流转,交易收益归形成指标的企业所有。

(三)强化能效标准引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培育一批能效碳效“领跑者”。支持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先进节能工艺、用能设备和管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应提尽提,推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中对“领跑者”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

(四)深化转型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转型贷款、转型债券、碳金融等创新产品,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清洁能源替代、碳捕集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指定用于转型用途的转型贷款等产品落地,将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与企业转型成效挂钩。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再贷款资金,对转型融资主体库内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强化碳配额交易激励。鼓励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形成的碳配额盈余通过市场化交易变现。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碳资产管理制度,提升配额履约与交易决策能力,主动参与碳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持续支持节能降碳改造投入。

(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与要素保障。对纳入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清单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项目联合评估论证、立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环节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运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集成服务渠道,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地方政府应统筹落实改造项目的生物质、工业固废等替代燃料来源,强化能耗指标、环境总量指标等要素资源配置。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摸排。组织各设区市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摸排,逐企业、逐装置摸清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碳排放量及单位产品碳排放、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行业建立重点用能企业清单和能效标杆企业(装置)名录,明确能效水平底数。

(二)动员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依托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分行业组织专题培训,做好国家和省级政策解读、能效标准宣贯、先进适用技术推介,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改造要求。鼓励标杆企业交流分享节能降碳改造典型经验和实施路径。

(三)精细诊断。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深入企业,聚焦主要工序、重点装置和关键用能环节开展精细化诊断,深入查摆能源利用突出问题,系统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形成诊断报告和改造建议。支持园区组织企业集中诊断,推动诊断结果与项目谋划、资金申报有效衔接。

(四)“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诊断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技术路径、时限安排和预期成效。合理利用停工检修等时机安排改造时序,充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工艺装备更新、用能设备升级、能源系统优化协同实施。

(五)项目储备。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储备库。各设区市负责项目征集、认定和入库,省级负责核定、统筹归集、分类管理。指导企业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具备条件的及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全周期跟踪调度,形成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实施。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支持企业将节能降碳改造与设备更新、安全改造、环保治理等统筹推进,减少重复停产、降低改造成本。

(七)节能降碳量认定。改造项目备案、实施方案确定后,预期形成的节能降碳量可纳入本地区指标储备。项目改造完成后,经企业申报、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可量化、可追溯的节能降碳量。核定结果作为落实资金支持、转型金融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经核定的碳减排量可按规定作为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类“两高”项目碳排放置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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