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21 08:55:48

9月20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竞价申报主体包括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竞价主要参数

(一)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39.56亿千瓦时,光伏为13.52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40%。

(三)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风电、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2年。

(五)竞价电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60%,分布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2026〕5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6号,以下简称《竞价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主要参数

(一)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39.56亿千瓦时,光伏为13.52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40%。

(三)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风电、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2年。

(五)竞价电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60%,分布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1.集中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60%。

2.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6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80%(含自发自用电量)。

(七)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

(八)申报电量要求。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如选择按电量比例申报,申报单位为“百分比%”,取整数值。

三、竞价出清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边际阈值控制”的项目出清模式,即所有同类型项目参与竞价时首先按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价格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由早到晚排序,确保最终出清的边际项目为一个。当边际项目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的50%(不含),取消该项目的入选资格,中标出清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如出清价格为申报价格下限时,该场次自动取消。

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光伏项目组竞价时可自主选择优先获得机制电量,以价格接受者身份执行光伏项目组的最终中标机制电价。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参与竞价申报而最终未中标项目,符合下列全部情况的,取消该项目未来三年的竞价资格。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所有按出清价中标项目的申报时间;

2.未中标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本次竞价承诺投产时间6个月。

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内容须包含保函编号、签发日期、保函金额、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银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效期、保函使用条件等,开具金额应不小于《竞价方案》中规定的保函金额。其中,海风项目保函金额计算涉及的电源竞价上限按照0.3749元/千瓦时执行。

未投产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参与竞价的,原则上不需开具履约保函。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的,代理商需根据《竞价方案》中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单一竞价项目,最多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未投产项目或竞价代理商代理多个项目的,可根据《竞价方案》要求,按项目逐一开具履约保函,也可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合并开具履约保函的,如开具保函不符合审核要求,该保函涉及项目将全部退回至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或发电企业。

竞价结束后,按单个项目开具履约保函的,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所代理项目,以及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的,其入选项目全部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等具体事项,统一制定、发布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所涉及的资料制式模板、差价协议模板等,并将本《通知》和竞价公告内容向新能源增量项目主体告知到位。

(二)本次竞价,暂不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聚合后参与竞价。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省电力公司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履约保函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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