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容量电价政策正式下发!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9:59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区域共用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费分摊比例根据容量分配比例确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容量电价政策和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来源: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30 11:07:38

近日,福建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惠安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措施方案(试行)》,对全县范围内合法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广西启动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0.15~0.36元/度,141亿度,12年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08:55:33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41.6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22.24亿千瓦时,光伏19.42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机制电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竞价监督电话:0771—2328682(工作日)。

吉林:Q1分布式容量1718.97MW,4红区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8:52:38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测算分布式光伏2026年1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现将各地容量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可据此开展工作。附:吉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6年1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表吉林省能源局2025年12月29日

河南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28 13:41:5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5〕90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现将《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范围。

河北承德1.88GW风、光项目竞配:河北交投、河北水利发展、国家电投、中广核、华电等获得指标来源: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8 13:30:47

1月27日,河北省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承德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结果。河北交投集团、河北水利发展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华电、华弘建设发展集团获得此次16个风光项目指标,共计187.67万千瓦。

15.7MW!湖南武冈市公布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8 10:16:35

目前,武冈市发改局和国网武冈市供电公司根据《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一季度邵阳市各区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复函》文件精神,对可开放容量结果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必须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和武冈市发改局备案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福州: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屋顶装自用光伏发电设备无需办规划许可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27 10:09:06

为避免《豁免清单》涉及的相关设备对城市景观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杜绝违章搭盖,解读文件要求相关设备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即“不应设置在城市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及重要干道一线街坊,且其高度不得超过屋面平台1.5米”。需要指出的是,光伏设施无论是否适用此次发布的《豁免清单》,均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依法接受审查。凡超出《豁免清单》规定的光伏设施,均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6〕2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