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文件明确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主体统一报装后向内部终端用户转供电的情形,并排除增量配电网企业等特定主体。政策优化计价方式:对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按“当月平均电价×(1+协商确定的供电损耗率,上限10%)”计费;具备条件的则执行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分时电价标准;涉及光伏、储能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形成的损益,由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依权责对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共享共摊。同时,通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电费加收、分摊公共费用及自用电成本,并要求电费台账公开、抄表周期一致、加强监管与政策宣贯。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发改委于2024年8月11日公示《杭州市2026年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该文件显示,全市下辖13个县(市、区)在2026年第三季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总容量为411万千瓦,其中允许备案申报的容量为364万千瓦。公示内容旨在明确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空间,为后续项目规划、备案和电网接入提供依据。可开放容量数据按行政区划逐项列出,反映区域间资源承载能力与电网消纳潜力的差异,是支撑杭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公示了该市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本次竞配共涉及10个项目,包括9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90万千瓦)和1个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合计规模达205万千瓦(即2.05GW)。所有项目均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程序确定中选企业,其中光伏项目由鞍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标。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可就结果提出书面异议。该工作依据辽宁省关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旨在规范新能源建设规模分配,推动地方清洁能源发展。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旨在推动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促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支持煤炭企业统筹布局煤电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盘活矿区沉陷区、工业场地等资源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建设“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推进瓦斯发电、多元储能与智能管控一体化运行。同时,加快矿区清洁能源替代进程,推广电驱装备、电动重卡、氢能矿卡及清洁锅炉,降低自用煤消耗;因地制宜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此外,规划还强调在煤化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绿电、绿氢及CCUS技术,打造低碳厂区示范,全面提升协同融合效益。(198字)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于2025年3月1日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历经迎峰度夏、度冬、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场景检验,运行平稳有序,机制有效。试运行期间,市场在价格信号发现与传导、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力支撑了区域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与能源绿色转型。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该市场自2026年8月1日起转入正式运行,成为全国第八个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继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浙江之后落地实施。(199字)
广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4日发布《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期为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该规划立足广州“十四五”能源发展基础,综合分析本地资源禀赋、外部形势及政策环境,紧扣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衔接国家及广东省“十五五”能源规划,系统提出未来五年广州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其中,明确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吉瓦,凸显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此举旨在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公众参与度。(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上海市发改委于2026年7月13日印发通知,正式发布2026年度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全年拟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达179.916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145.385万千瓦。项目来源分为两类:新纳入5个光伏项目(合计33.12兆瓦);由2025年方案调整转入22个项目,含陆上风电345.31兆瓦、光伏1420.73兆瓦。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加快前期工作,陆上风电须于2027年6月前核准,其他光伏项目同期前开工;强调电网消纳保障、配套电网同步建设及绿电直连试点;提出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光伏组件效率与衰减率、风电机组性能指标等;并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变更流程。(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