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9.9GW!河北省第三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1 09:11:06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新能源项目可开放容量数据:在统筹考虑各县域已核准未建设、在建等“在途”项目基础上,全省可新增接入的新能源装机容量上限为9908兆瓦(即9.9吉瓦),下限为6545兆瓦。该容量指标主要面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用于指导后续项目规划、电网接入和并网调度工作。数据按县域单位统计,体现差异化资源禀赋与电网承载能力,旨在平衡发展需求与系统安全约束。此次公布是河北省落实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为相关投资主体提供明确的开发窗口期参考依据。(198字)

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2: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印发通知,启动全国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聚焦三类方向:一是以民生保障为主的公益性村镇微能网(群),强调“村能村用”,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40%;二是面向工商业负荷的综合微能网,鼓励多能互补与市场化运营,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三是边远地区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突出供电兜底与快速响应能力。试点分阶段推进:2028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基本建立清洁能源供应与管理体系;2030年底前推广成熟经验。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多方参与,实行方案申报、评估遴选、动态管理机制。(199字)

国家能源局: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1: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3825个,总规模以光伏发电为主: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787个,包括集中式36个、工商业分布式3751个;风电项目3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所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均随公告附件一并公开,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另行发布。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备案登记层面的建设进展与结构分布。

4月1日起,光伏电池将迎来2-4%消费税!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07-17 17:24:50

2026年7月1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新政,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开征2%消费税,2028年4月起升至4%,终结其长期免税状态。同时,为支持技术升级,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等新型光伏电池在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消费税。政策还明确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五类电池自2026年9月起按2%征税,次年升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亦享阶段性免税。新政要求享受减免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CMA认证检测报告,并规定原料已缴税额可抵扣、自产自用连续生产不征税等细则,旨在通过“差别化征税+精准扶持”引导产业向高效、先进方向转型。(199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来源: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7 15:58:11

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辖区内村级及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的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光伏帮扶收益属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等五类方向。文件严格划出“负面清单”,禁止将收益用于行政开支、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简单分钱”等非生产性用途,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收益分配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旗级审批”三级程序,村级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可持续。(199字)

河北省:退役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设备列入再生资源范畴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0:41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退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设备正式纳入再生资源范畴,拓展了再生资源的定义边界。草案旨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强调规划引领与网点建设,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融合发展。同时,鼓励探索碳减排核算与激励机制,推广积分兑换、绿色信用等公众引导措施,并支持逆向物流、数字化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创新回收模式。草案还细化了经营规范、安全环保要求、信息报送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强化全链条监管与行业规范化发展。(199字)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跨省跨区风光基地核准前应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6 08:42:28

国家发改委于7月15日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突出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文件明确:跨省跨区送电合同须由送、受电双方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前提下,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定价;尤其强调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类跨省跨区项目,在核准前必须先行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对未签跨省跨区合同的,区分情形处理:已有长期协议的依约执行;无协议的则按国家政策执行。省内合同签约量需满足电力供需基本秩序,签约比例综合考虑上年度发(用)电量、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198字)

云南文山州马关县170MW集中式光伏项目竞配启动来源:马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4 16:30:50

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正式启动170MW集中式光伏项目市场化配置工作,涵盖仁和(8万千瓦)、大栗树(5万千瓦)和都龙(4万千瓦)三个光伏发电项目。公告明确以公平、科学、高效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投资主体,要求申报企业具备合法资质、良好信用及新能源开发经验,并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体系,重点考察企业信用能力(10分)、项目建设运营能力(20分)、安全管理能力(10分)、电网接入消纳能力(10分)、带动乡村振兴能力(30分)、生态融合发展能力(10分)及土地综合利用能力(10分)七大维度。报名截止至2026年7月20日,后续将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面商谈判等程序确定中选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同步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履约约束。(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