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国际顺义北坪基地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利用近2万㎡屋顶实现“全额自用”,年发电166万千瓦时,年减碳1001吨。项目紧扣首都“双碳”战略,强化绿色电力供应安全,助力园区低碳转型与能源结构升级。
中广核阿拉善1GW光伏治沙项目(东场址)近日完成备案,总投资约23.33亿元,由中广核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位于乌斯太镇,规划装机容量1000兆瓦,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相应集电与送出线路,所发电量将接入对日善500千伏升压站。作为典型的光伏治沙一体化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生态治理,覆盖治沙面积4万亩,主要采用草方格工艺建设防风阻沙带和固沙缓冲带。依托当地丰富光照资源,项目践行“板上发电、板下治沙”模式,在规模化开发清洁电力的同时,有效遏制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能源供给升级与生态保护协同并进,服务区域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10月20日公布2026年7月至9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结果:共批准22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39吉瓦(GW)。这批项目严格依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黔府发〔2018〕7号)履行审批程序,涵盖风电与光伏两类可再生能源类型。公告旨在落实国家及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落地,并同步发布了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装机容量等详细信息的附件清单。该批核准项目是贵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也为后续并网投产和消纳调度提供了基础依据。(199字)
海宁市科技局于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公示2026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名单,其中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两项钙钛矿叠层光伏技术项目入选。一项为产学研合作项目,聚焦高效稳定的钙钛矿/TOPCon叠层太阳电池研发,由何晨旭负责;另一项为科技型企业备案制项目,致力于钙钛矿/晶硅四端叠层技术开发,由李晓伟负责。两个项目均执行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实施地位于海宁市黄湾镇。此次立项反映了海宁市对下一代高转换效率光伏技术的重点支持,也凸显正泰新能在钙钛矿叠层电池前沿方向的技术布局与研发实力。(198字)
海南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于2025年9月12日宣布,取消“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理由是该备案属越权审批。该项目装机容量达100MW、占地约2000亩,采用渔塘水面建设的渔光互补模式,属于集中式光伏项目,不适用分布式光伏备案政策。依据海南省发改委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文,此类项目须按集中式管理;又据琼发改能源〔2022〕12号文,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权限在省发改委,县级部门无权受理。为此,文昌市营商局已在线平台撤销备案,并电话告知项目方海南盛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要求其按规定向省发改委重新申报,以保障项目合规推进。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安徽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拟对4个超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退。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意见,但自取得接入意见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不符合“合理建设周期”要求。此次清退工作旨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光伏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清退决定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为期30天;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公示电话0550—2600000反映情况。附件同步列出了涉及的4个项目清单。
京能国际北京海淀区曙光办公中心综合能源项目光伏板块于9月28日完成备案,成为该综合能源项目的关键绿色供能部分。项目位于曙光街道蓝靛厂西路1号办公中心屋顶,装机容量0.5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预计年发电量约5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15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14吨。其将与冷热源能源站及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协同运行,实现多能互补,显著降低传统能耗与碳排放。作为京能国际在行政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领域的重点实践,该项目不仅验证了绿色供能模块的可行性,也将助力集中办公区向“绿色、低碳、智慧、舒适”的现代化方向转型。(199字)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9月20日,华能如东R12海上光伏550兆瓦项目正式完成备案。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海域,与已投运的如东700兆瓦海上风电场共处同一区域,是落实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海上风电与光伏发电协同开发的重要实践。作为华能江苏公司拓展海上新能源布局的关键一环,该项目旨在提升风光同场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华能在江苏海上清洁能源领域的领先优势,助力集团公司及华能江苏公司“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目标。在集团统筹指导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华能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牵头推进,南通电厂协同配合,高效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最终实现项目成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