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

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的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现予以公告。企业或自然人按照备案服务指南相关要求自行在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办理备案。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分布式光伏在线备案工作。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在办理接入前,做好项目备案证明、发电地址权属等相关材料审查工作,涉及政府产权屋顶,请做好合同审查。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分布式光伏备案和全流程行业监管。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琼府办〔2018〕6号)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等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一、备案提供信息

1.项目名称;

2.投资主体;

3.建设地点;

4.项目类型;

5.建设规模及内容;

6.项目总投资额;

7.上网模式;

8.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二、备案信息要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东方市+**(镇、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名称)+**(容量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示例如下: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王某某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XXX新能源公司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佳佳福购物中心XXX新能源公司5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东方市八所镇工业园区华盛新材料XXX新能源公司8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二)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非自然人:投资主体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单位性质等。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投资主体为自然人:投资主体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应明确市、镇、社区、村、门牌号等。

(四)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任选以下类型其中一种类型填写: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具体如下: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应包括:此项目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的交流侧容量50kW、光伏组件710板50张、安装面积200平、安装方式(屋顶固定式、跟踪支架、BIPV等)、接入电压等级380v、配建储能情况、土地产权证/不动产证信息(需明确使用权年限、不动产证编号等)、屋顶荷载等。

(注:本人/本公司承诺提交信息真实有效,该项目符合规划、电力、农业、生态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如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六)项目总投资额

应明确总投资额(并列明设备、施工、并网等分项费用)

(七)上网模式

应根据项目类型明确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类型中的一种模式,不能选择多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如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则应明确上网比例,不得超过年发电量的50%。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八)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应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系统保持一致,具体模板为“本企业郑重声明:本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本企业对上述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产业政策或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关办理要求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备案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实行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二)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东方市供电局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建议提前准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土地产权证/不动产证信息、拟建项目基本信息等材料。

(三)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主体备案,建议提前准备投资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土地产权证/不动产证信息、租赁协议、拟建项目基本信息等材料。

(四)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并向电网企业提供项目备案信息、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土地产权证/不动产证信息(对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提供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者租用协议)等文件。电网企业发现提交材料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进行处理。

(五)对涉及自发自用类型的项目,应提前准备电力消纳点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证明。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安徽阜南县在途接入方案超一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发布来源: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24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重庆开州区2026年四季度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1:12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安徽明光市:拟清退4户超合理建设周期未开工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15:18:05

安徽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拟对4个超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退。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意见,但自取得接入意见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不符合“合理建设周期”要求。此次清退工作旨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光伏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清退决定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为期30天;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公示电话0550—2600000反映情况。附件同步列出了涉及的4个项目清单。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2.129元/瓦!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结果发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4 08:42:14

9月23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湖北武汉武钢有限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2.129元/瓦的综合单价中标。该项目位于武汉武钢厂区,总装机容量46.1兆瓦,按区域分为三个批次建设:非硅钢区域须于2027年3月前全容量并网,新能源无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4月,高端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8月;各批次均要求自开工起105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工期以“105天”与“最晚并网时限”中较早者为准。项目采用单一标段招标方式,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全过程。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