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已经有新疆、河北、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甘肃、安徽、浙江、山西省、内蒙古等正式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已经扩展到16个省份。索比光伏网为大家汇总了国家及各省政策如下: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5月2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目标和内容以所辖县(市、)为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光伏惠民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户用光伏。通过整县集中推进试点,降低城乡居民用电成本,推动户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比重, 促进先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明确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条件和户用光伏建设条件,组织所辖县(市、 区)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申报工作,优先支持光照资源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年总辐射量应达到1250kWh/m2。试点地区允许分类分批推进, 先行开展乡镇(街道)集中推进试点示范。
2、山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山东召开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座谈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山东召开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座谈,指出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山具备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基础条件。要按照"宜建尽建、光储-体、政企联手、多元投资、补贴缓退、信贷支持、修规立标、便利入网、改网改制、安全美观”等10个方面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路子、树立标杆。
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能源局。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作的通知
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I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要求,分类梳理各县(区)自然人分布式(户用)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户数、规模;组织对屋顶(厂房、工商业、农户)类型、荷载、周边遮挡情况、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调查摸底。同时各市成立专班,选择2-3个县(区)提出市级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将试点工作保送至陕西发改委。
5、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11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通过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地科学规划,探索省内光伏整体推进模式创新,完善户用光伏发展机制,加快全省光伏应用发展。鼓励县企合作,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户用光伏整县、整镇推进的工作。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整乡(镇、场)推进户用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
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将结合市州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发电发展现有基础及布局等因素,按照"3+ 10+X"框架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并于7月2日前报送甘肃发改委。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户用光伏。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项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通过整县集中推进试点,降低城乡居民用电成本,推动户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
7、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择优选择县(市、区)申报试点。所辖县(市、区) 8个及以上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重点做好四类屋顶(即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可开发利用面积的摸查。县(市、区)试点方案需于2021年7月8日前汇总报送能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安徽省能源局将视情对县(市区)试点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结合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择优确定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的县(市、区)试点方案。
8、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发布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强调全力推进分布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浙江省到2025年末,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十四五”新增500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600万千瓦。文件要求,第一阶段以整县推进,2022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以整市推进,2022年底,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升,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第三阶段全省推进,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9、【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5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新疆要求具备丰富屋顶资源、积极性高、电力消纳好的县(市、区)申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10、【山西】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5日,山西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1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始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始试点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发改委文件表示,试点方案应包含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加快落实开发建设主体。积极弓|进整体实力强、资产负债率低、开发业绩好和有运维护经验的企业参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各市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区域内试点方案进行初审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发改委。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6月25日,上海发改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浦东新区及非中心城区每个区应报送不少于一个试点项目。
13、内蒙古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5日,内蒙古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申报试点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于7月7日下午5∶00前,将整县、旗(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送审稿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14、江苏关于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试点应充分考忠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环境融合、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开展。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区域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牵头,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具体实施。试点地区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文件要求,于2021年7月10日前行文报送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
15、河南发改委关于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6月29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引导建立省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试点县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X” 整县推进服务机制,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
鼓励各试点县充分利用“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发挥省属投融资平台及金融机构。于7月9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河南发改委,过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16、辽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25日,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1.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2.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3.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4.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