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原下达分布式光伏总规模5万千瓦;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部分指标;本次优选可用剩余分布式光伏指标。本次优选不再涉及分散式风电项目。

本次对康巴什区剩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公告如下: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公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优选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26〕107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结合我区第一批次优选开展情况,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监督机构:派驻康巴什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三)第三方机构: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建设地点:康巴什区

(五)建设内容:原下达分布式光伏总规模5万千瓦;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部分指标;本次优选可用剩余分布式光伏指标。本次优选不再涉及分散式风电项目。

(六)优选内容:本次对康巴什区剩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各方应在中标后,共同与优选方签订履约协议,就中选项目向优选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四)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五)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六)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七)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八)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九)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申报企业应主动、书面地解释指标的合理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理由不充分,评审专家可扣除相应得分。

(十一)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十二)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9月14日上午9:00-12:00,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4室。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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