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记者了解到,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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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兴化湾正在建设一座13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由国能(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6.57亿元,用海面积1687亩。该工程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在保障渔业生产的同时开发清洁能源。目前沉桩、支架及光伏组件安装等施工正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底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年均上网电量约1.79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5.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93万吨,显著提升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与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198字)
福建漳州市依托本地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建设能源枢纽为目标,系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文章围绕“资源开发、龙头招商、服务赋能”三大路径展开:一是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已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项目47个、总装机6423MW,其中12个并网投产(879MW),获批与投产规模均居全省首位;二是以旗滨光伏玻璃等龙头企业为牵引,精准招引逆变器、支架、储能等配套企业,构建覆盖制造、应用、出口的光伏先进制造集群,强化对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供应链支撑;三是强化全周期服务,推动安泰新能源等企业贯通“资源—制造—应用”链条,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下一步将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本文围绕农村家庭安装光伏电站的实际决策难题展开,聚焦“如何选择靠谱的光伏品牌”这一核心问题。文章首先提醒用户装前需厘清三大关键:屋顶适配性、合作模式(自投或开发分成)、长期运维保障;继而以TCL光伏科技为案例,系统介绍其在品牌实力(背靠TCL集团、50万用户规模)、方案定制能力(覆盖200+房型及美学化产品)、专业安装与严控损耗、高效并网流程、全链条智能运维(含AI巡检、无人机诊断、组件级优化)以及延伸收益服务(绿电交易、绿证与碳普惠)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最后指出,选择TCL可有效规避小品牌失联、方案不匹配、结算不透明等常见风险,本质是选择一份覆盖二十年生命周期的可靠保障。(198字)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福建漳浦盐场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中国电建福建院联合漳州市水利电力公司以1.45亿元(2.79元/W)中标,项目位于漳浦县,直流侧装机52MWp,是典型“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型清洁能源示范工程。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本文是中共龙岩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构建具有龙岩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了龙岩市未来十五年(至2035年)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文件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遵循,聚焦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构建“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研用结合的成果转化”“两创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全域覆盖的数智赋能”“近悦远来的创新人才”“优质高效的创新生态”六大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与高价值专利,攻关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等关键技术;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布局光伏、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项目;深化“沿海研发+老区制造”协作,推广“揭榜挂帅”“人工智能+”等机制;并配套强化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支撑。(199字)
福建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于9月16日公示中标结果,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1.589亿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32元/W。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岛山亭镇东乌垞村滨海养殖区,占地约1235.55亩,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工程规划交流侧装机100MW,直流侧容量不低于120MWp,采用N型TOPCon或BC双面双玻组件为主、少量异质结组件为辅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10MW/20MWh储能系统(10%、2h)及能量管理系统。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依托一期110kV升压站扩建35kV配电楼、主变、SVG等设施,并接入既有送出线路。初步设计工作已完成。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