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出台《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范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方案明确,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省份内的新能源企业开展集中报价,严禁跨集团、跨省“抱团”报价,严防垄断协议及价格协同行为。集中报价主体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对装机规模超限的发电集团,允许组建多个独立报价群组,但各群组须在场所、人员、决策、财务等方面严格隔离,禁止集团层面协调或统一指令报价。所有场站仍以注册主体独立申报、出清和结算,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与反垄断合规。(198字)
2024年上半年,东北电网新能源发电量达1206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比重超35%,居全国区域电网首位;新能源最大发电电力达5167万千瓦,占总发电电力和用电电力比例分别达68%和73.9%,均创历史新高。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国网东北分部牵头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滚动研判消纳形势,优化水电水库调度、安排核电机组调峰、充分调用抽蓄与储能资源,并通过省间现货、中长期交易及互济机制扩大外送与区内调节能力。年初以来,新增1248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并网,总装机达1.4亿千瓦,占比突破50%,在装机快速增长背景下,新能源利用率保持高位稳定。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的装机规模;2026年前该上限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燃煤电厂实际装机数据动态调整。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企业市场参与方式,提升报价协同性与市场运行效率。(198字)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3825个,总规模以光伏发电为主: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787个,包括集中式36个、工商业分布式3751个;风电项目3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所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均随公告附件一并公开,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另行发布。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备案登记层面的建设进展与结构分布。
近日,宁夏电网新能源发电与光伏发电出力双双刷新历史纪录,分别达3055万千瓦和2928万千瓦,其中光伏出力连续三日突破峰值,新能源总出力连续两日创新高,并首次突破3000万千瓦大关。这一成果反映出宁夏在新能源并网消纳与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能力方面的显著提升。作为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夏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已率先实现新能源最大出力及单日发电量超过全省用电负荷,成为全国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协同运行的典型代表。
《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风电、光伏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中长期及现货市场中的集中报价行为。方案明确,仅限同一集团下属、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在固定场所联合报价,且总装机规模不得超省内最大燃煤电厂容量,严禁跨集团或跨省集中报价。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与备案;对变更、退出及交易执行亦设定严格流程与时限要求。同时,强化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并要求企业开展年度自律分析报告。该方案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及发改委最新政策要求,以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安全与有序运行。(199字)
贵州能源监管办于6月22日就《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组成一个报价单元,在同一固定场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但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其集中报价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案设定准入门槛:集中报价单元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若集中规模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经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后,可予以压减。
本文报道了北京大学张帆、刘瑜团队联合阿里达摩院等机构,首次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国首个精细化新能源设施空间数据库,精准识别31.99万个光伏设施和9.16万台机组的地理分布,形成全国首份新能源“家底图”。研究突破性地量化评估了风光资源在空间尺度上的互补潜力,发现县域内互补效果有限(仅不足25%地区有效),而跨省乃至全国范围协同可显著提升消纳能力——仅通过优化调度、不新增装机,年均可减少弃电约1000亿千瓦时。成果为国家“电力互济工程”、跨区域绿电交易与输电规划提供了关键科学支撑,强调高比例新能源系统的发展关键在于构建覆盖全国的空间协同网络,而非单纯扩大装机或储能规模。(199字)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