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二版意见稿观点:利好无补贴分布式光伏,绿证概念存疑

来源:集邦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8-09-28 11:03:22
 近日,国家下发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以下简称“文件”)。引起全行业的广泛关注,由于该文件内容非常丰富,长达34页,很多人表示对部分内容不是很理解。在此分几次解释一下本人对该文件的几点看法,也请大家一起参与探讨。

一、配额制利好无补贴分布式光伏

毫无疑问,按照目前工商业、大工业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造价,其项目的度电成本已经低于所在地区的工商业、大工业价格。

在文件第二章、第9条中提出六类消纳主体,包含:

第一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社会资本投资増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五类: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第三类至第六类为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

第三类到第六类都是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暂且不说第三、四类,我们先看第五、六类。

目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一般都是当地的用电大户,而且,消纳的电力一般都是价格便宜的火电。显然,这两类义务主体,未来非水可再生能源需求,一定会大幅增加!

在不拥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前提下,这两类义务主体,获得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的路径,大致有两个:

1)从电网购买“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证”,该绿证价格应该是:

脱硫煤标杆+过网费+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电网合理利润

2)认缴配额补偿金,补偿金的价格应该是:

脱硫煤标杆+大工业最高过网费+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

无论上述那种方式,可以确认的是:

上述两种获取的价格应该都与目前的大工业销售电价相当!

肯定高于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LCOE)!

随着明年光伏系统价格进一步下降,“配额补偿金”与“光伏LCOE”之间的差异会进一步拉大!

在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LCOE低于绿证成本的情况下,与其跟电网高价购买绿电,或者缴纳高额配额补偿金,还不如自己拥有一个分布式光伏项目。

因此,在厂区屋顶有条件的情况,企业有动力建设“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来降低自己完成配额的成本。

当然,存在由于企业用电量大,依靠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无法完全完成配额义务的可能性;或者企业无条件建设的情况。

但毫无疑问,如果配额制推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动力会大大增加,有条件的企业也会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同样,第三、四类义务主体,如果要完成配额考核,与其跟电网购买或交罚金,还不如自己持有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来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

二、此绿证非彼绿证

在文件的第三条中提出:

通过对各配额义务主体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数量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

所以,此次文件也提出了一个“绿证”概念。

通读文件可以发现,这个“绿证”与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中提到的、目前大家正在自愿购买的“绿证”完全是两个概念!

此次文件中的绿证,其性质其实是之前大家常说的“绿色电力证书”。为了将两个绿证进行对比说明,将配额制文件中的绿证称为“绿证2”,将大家自愿购买的绿证,称为“绿证1”。个人认为,两种绿证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目的不同

“绿证1”是为了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绿证2”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顺便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一些补贴资金。

2)来源项目不同

“绿证1”仅仅来自于大型的陆上风电、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不含补贴的风电、光伏项目都不会产生“绿证1”。

“绿证2”来自于一切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除了“大型的陆上风电、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之外,分布式光伏项目、去补贴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甚至户用项目都是“绿证2”的来源。

显然,“绿证2”来源更加广泛。

3)产生的机制不同

“绿证1”是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因为放弃了补贴资格,到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单独做一个申请,才能获得;只要申请“绿证1”,未来肯定就没有国家补贴了。

“绿证2”是发电即产生,不需要单独的申请,只要是信息平台对所发电量审核确认后,就可以按照全国统一编码生成绿证,所发电量后续还会继续享受国家补贴。

4)价格不同

“绿证1”有最高限价,即产生该绿证的项目所享受的补贴款金额;因此,目前大家都是以补贴款金额的标准来进行销售的。

“绿证2”是由市场决定,没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限制。

如果一定要说有限制,那就是“配额补偿金”的价格。因为如果高于配额补偿金,那用户宁可缴纳罚金。

配额补偿金=脱硫煤标杆+大工业最高过网费+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

电网公司目前都是按照脱硫煤电价收购已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项目所发电量的,同时也获得了所发电量产生的绿证,相当于是“0”成本获得。因此,“绿证2”的最低价就是“0”!

5)时效性不同

“绿证1”申请完之后,只要不出售,就一直有效。

“绿证2”是在产生之日起到当年年底(配额考核结束日)之间有效,超过考核结束日即失效。

6)交易平台不同

“绿证1”的交易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下属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reenenergy.org.cn/)

“绿证2”的交易是各地的电力交易平台上开展。

举个例子:山东某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0.85元/kWh,脱硫煤电价为0.4元/kWh。 如果申请“绿证1”,那1张绿证(1MWh)最高可以出售450元;这部分电量未来不再会获得任何的国家补贴。

发电之后,即可产生“绿证2”,电力直接以0.4元/kWh的价格卖给电网,同时绿证也被转移给电网公司。 如果有人为了完成配额,花0.55元/kWh(比脱硫煤高出0.15元/kWh),则国家未来在发补贴的时候,会发给这个项目0.3元/kWh(0.45-0.15)。

最后,简单说一下“绿证1”和“绿证2”的相同之处。

1)都是由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

2)都可以给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带来一笔额外的收入。

未来,两个绿证是否能合并成一个?尚是一个未知数。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9/28/296569.html
责任编辑:dingxiaoyu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五部委:推进工业绿色微网建设,新建风光就地消纳60%以上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6-01-09 14:21:01

通知要求,工业企业和园区新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年就近就地自消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分布式光伏可通过聚合方式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 20%。

国家发改委: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7 11:44:39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5〕175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绿色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推进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增用电量主要通过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外来电解决。推动农村住宅、城镇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

内蒙古: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16:05

符合电力市场入市基本条件的蒙东地区发电企业,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含水电、生物质等发电企业,待国家或者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明确后,适时推动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也可聚合后参与市场,未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项目,默认以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

该光伏应用企业申请破产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4:46:39

近日,专注于德国城市光伏与农业光伏领域的GridParityAG宣布进入临时破产管理程序。公司在声明中明确,德国政府换届后,光伏相关政策推进显著放缓,导致市场预期收缩。行业分析师指出,GridParity的技术创新能力已获市场验证,但其命运凸显政策确定性对光伏企业的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警示,当前欧洲多国光伏政策调整频繁,叠加能源成本高企,创新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目前,德国光伏协会已就政策稳定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交建议函。

累计新增分布式光伏用户4712项!内蒙古公布电力区域分布式光伏装机情况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02 11:27:39

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2025年10月份,内蒙古电力区域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83个,装机容量13699.990千瓦;2025年1月-10月,共计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232个,装机容量76603.260千瓦;截至2025年10月,内蒙古电力区域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累计1278个,装机容量90646.450千瓦。

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通知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2 10:56:23

11月2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参与不同市场交易前,需满足湖北省交易规则方案中提到的相关技术条件,如发电能力、功率预测、AGC 或“四可”能力等。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内蒙古虚拟电厂实施细则:按0.008元/千瓦时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7 10:53:56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市场交易,应参照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按照0.008元/千瓦时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

自用比例≤50%!辽宁发布分布式光伏征求意见稿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1-11 09:41:54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安徽“136号文”正式稿:存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100%,0.3844元/度来源: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5-09-28 08:45:42

9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安徽“136”号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8月29日,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在存量项目的电量规模、风光项目竞价的组织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按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年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湖北光伏装机首超火电!尹也泽分享开发建设环节避雷指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9-25 15:11:02

索比光伏网副主编、索比咨询首席分析师尹也泽带来《华中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避雷指南》报告,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