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4-07 08: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征求意见稿)》。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服务流程方面,对完善备案管理,并网意向答复,现场勘查,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及回复,合同协议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及并网检验,电费结算等6大方面作出了规定。要点如下:

·完善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备案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现场实际情况或备案信息与相关政策不符合的项目,供电企业应提醒用户及时修改备案信息,用户拒绝修改或限期内未提供正确备案证的,供电企业应不予并网并终止办理业务。

·并网意向答复

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对于同一投资主体通过分期备案建设的,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发电户;对于不同投资主体通过分期备案建设的,可设立一个发电户,在相关投资主体协商达成电量清分约定后,也可分别立户。在受理并网意向前,供电企业应重点审核户用分布式光伏产权性质,严格按照产权性质分类处置。

·现场勘察

若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供电企业应暂停受理其并网意向,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及回复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电企业根据典型设计方案直接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答复方案。

·合同协议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及并网检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前,供电企业应负责验收用户侧的线路(电缆)、并网开关、配电装置、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逆变器、电容器、避雷器、其他电气设备试验结果、作业人员资格,对于竣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应不予并网。

·电费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供电企业开展电费结算前必须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安全健康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市发改委会同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起草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箱:zjjwnyc@126.com,电话:0511-80902126。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

(公开征求意见稿)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流程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办理相关并网手续。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或宅基地证、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项目备案证明文件(由供电企业集中代理备案的项目无需提供)、《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行投资承诺书》等资料。

2.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发电地址权属证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项目备案证明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申请资料。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的,还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发电地址租赁协议;由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委托书。

3.其他场景

(1)对于利用居民楼(不含独立别墅)公共部位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应提供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或居民楼全体业主)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2)利用村集体或居委会所有且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物(不含附属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3)利用公租房性质建筑或用于外来人才居住的集中住宿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服务流程

1.完善备案管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备案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现场实际情况或备案信息与相关政策不符合的项目,供电企业应提醒用户及时修改备案信息,用户拒绝修改或限期内未提供正确备案证的,供电企业应不予并网并终止办理业务。

(2)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跨设区市项目、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苏政发〔2017〕88号执行;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备案机关备案。针对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地合并备案,合并备案需满足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

(3)结合我市实际,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属地供电企业代理备案。供电企业负责按照备案相关要求,收集并推送备案信息。备案机关应明确备案要求,建立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线上代备案服务模式,以供电企业推送信息时间作为备案时间,对于资料审核存在疑问的,备案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供电企业。属地发改部门应做好项目备案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4)由供电企业代理备案完成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因自然人自身原因另行向备案机关单独申请备案的,原代理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5)供电企业应按季度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公示工作,其中对于公示时已处于接入受限的区域(含台区),属地备案机关应及时告知并指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接入。

2.并网意向答复

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后,供电企业应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对于提交资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受理通知书》予以正式受理;对于因资料缺失不满足要求的,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需要补充的资料。

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对于同一投资主体通过分期备案建设的,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发电户;对于不同投资主体通过分期备案建设的,可设立一个发电户,在相关投资主体协商达成电量清分约定后,也可分别立户。

在受理并网意向前,供电企业应重点审核户用分布式光伏产权性质,严格按照产权性质分类处置。对于城区住宅、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的,应按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办理。对于经乡镇(或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明确房屋归属和土地住宅性质的,现场房屋用途应与证明材料出具的房屋性质一致。若现场确实存在生产经营用电情况的,供电企业应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并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办理要求告知用户,用户拒绝修改或限期内未提供正确备案证的,供电企业应不予并网并终止办理业务。

3.现场勘查

供电企业按照与客户预约的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时应核实项目类型、建设场所属性、项目建设地点等信息是否与并网意向申请资料一致,并核查项目是否提前开工建设。若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供电企业应暂停受理其并网意向,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4.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及回复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电企业根据典型设计方案直接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答复方案。

供电企业在收到客户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后,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通知书》;因资料缺失、提供资料不规范等不满足要求的,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及需补充资料。

对于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供电企业在书面回复中明确供电企业意见和修改完善内容,项目投资主体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后,向供电企业重新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客户因自身原因需变更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应将变更后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提交供电企业,经与供电企业再次共同研究通过后,方可开展客户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5.合同协议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及并网检验

供电企业受理并网检验申请后,应同步开展并网调试、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及协议签订、并离网控制与柔性调节调试等工作。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前,供电企业应负责验收用户侧的线路(电缆)、并网开关、配电装置、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逆变器、电容器、避雷器、其他电气设备试验结果、作业人员资格,对于竣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应不予并网。

6.电费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供电企业开展电费结算前必须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

三、贯彻落实最新政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数据部门制定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述要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4/07/50021224.html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来源: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2:46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5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海纳特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古雷港发提供港区仓库彩钢瓦屋面及新建车棚作为建设场地,总装机容量中仓库屋面占1195.38kW、车棚占587.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97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63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60吨,等效植树约11万棵/年;同时为古雷港发带来稳定电费折扣收益,并盘活闲置屋顶与车棚资产。此举是古雷港发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与资产高效运营的重要实践,也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示范。(199字)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下沉一线精准监督 聚焦光伏并网与低电压治理护航供电服务来源:株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09:26:36

国网株洲天元供电支公司纪委于5月21日下沉雷打石供电所,开展聚焦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低电压治理及台区线损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台账核查、现场问询和工作复盘等方式,重点核查光伏超容报装合规性、7个台区线损整治进展,以及铁篱村张家台区、龙岩村杨梅台区等低电压问题整改情况;同步走访铁篱村和虎形台区,与村书记、居民面对面交流,收集用电保障、光伏推广、抢修响应、服务质效等方面诉求。此次监督旨在压实基层主体责任,防范形式主义、“微腐败”等问题,推动纪检监督与业务提质、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下沉式、嵌入式、精准化监督,切实提升群众用电满意度。(198字)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冲刺6月并网来源:格隆汇APP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9:57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正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光伏组件安装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6月上旬完成并网发电。作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电站建在方大长力厂房屋顶,采用分布式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万千瓦时,所发电能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有助于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浙江华润宁波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华润电力华东大区 发布时间:2026-05-20 16:13:12

浙江华润宁波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5月11日,浙江华润宁波市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华东大区副总经理、浙江公司总经理薛文顺,浙江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王辉出席项目并网仪式。项目建设过程中,浙江公司项目团队与华润雪花啤酒宁波有限公司密切协同、高效联动,始终严守安全红线与质量底线,按期圆满完成各阶段建设节点任务。

浙江宁波简化优化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备案资料来源:宁波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09:49:33

5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新建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备案资料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建成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尚未备案或并网的,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