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承载能力开展评估。通告发布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即2026年6月12日)的评估结果:全区分布式电源累计装机容量为20.088万千瓦,当前电网可开放并网容量区间为36.08至56.22万千瓦。评估覆盖220–35千伏主变、10千伏配变等关键环节,并同步配套发布承载力情况表、各级变压器评估结果表及承载力提升措施报告,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与并网提供权威、透明的数据支撑。(199字)
2026年6月24日,国家电网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本次新增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共9个,总核准/备案容量为74.15兆瓦,包括2个集中式项目(62.25兆瓦)和7个分布式项目(11.9兆瓦)。同时,清单还涉及149个变更类项目,总容量达1516.02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0个、容量1493.95兆瓦,分布式项目119个、容量22.07兆瓦。所有项目均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国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确定。该清单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199字)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鄂托克旗启动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开发要求及评审流程。项目聚焦就地消纳、不新增用地、不接入公网,优先支持工商业屋顶、农村牧区及基础设施场景。申报截止5月31日,入选项目将获政策与并网支持。
吉林省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首批10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均由现有产业园区内的“园中园”构成,建设周期为2026至2030年。此举系落实《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具体行动,旨在到2030年建成约10个省级零碳园区。通知明确要求属地市级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压实园区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强化能耗管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并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同时强调在资金、要素、技术、金融及绿电直供(如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跟踪调度与验收评估机制,确保建设实效。建成后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安徽明光市发改委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公示,拟清理13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4个项目长期未发电,现场已无发电设备且不具备恢复条件;其余9个项目虽已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在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违反安徽省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此次清理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长期不发电项目治理”的要求及安徽省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能源新能函〔2025〕40号)第三条规定,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运行秩序。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7月21日,接受社会监督与情况反映。(198字)
甘肃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明确,将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核心路径,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应用创新。规划提出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接续打造“沙戈荒”(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基地,重点支持酒泉市建设特大型基地,推动张掖、武威、金昌、庆阳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同步实施“新能源+”行动,在酒泉、嘉峪关、金昌等六市及兰州新区发展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化工产业。此外,将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设备本地化生产,并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等地集聚,配套建立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198字)
内蒙古鄂托克旗正式启动2026年9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其中包含6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和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该项目依据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能源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由旗能源局牵头、纪委监委派驻组监督、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强调“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嘎查村、校园等零碳场景深度融合。申报企业须具备开发实力与良好信用,严格履行建设时限(光伏12个月内投产、风电18个月内投产),严禁倒卖指标。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前期进展、乡村振兴贡献及设备先进性等维度,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结果经旗政府确认后报市能源局复核批复。
贵州能源监管办于6月22日就《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组成一个报价单元,在同一固定场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但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其集中报价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案设定准入门槛:集中报价单元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若集中规模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经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后,可予以压减。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明确在电网承载力“红区”内仅允许新建“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储项目,并配套储能以保障电网安全。文件围绕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八项举措:推进多领域融合开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要求;优化电网承载力评估与容量发布机制;实施差异化接网管理(红区限“全自用+储能”,黄区鼓励配储,绿区有序并网);加强新型配电系统建设;严格项目退出机制;强化全周期安全管理。通知依据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旨在统筹资源开发、电网消纳与安全运行。(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