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征求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意见

来源:贵州能监办发布时间:2026-06-24 14:26:29

6月22日,贵州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方案指出,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成为一个集中报价单元(不含分布式、“沙戈荒” 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在同一固定场所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本方案适用于贵州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情况下的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分布式、“沙戈荒”
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集中报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申请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对于集中后的规模可能影响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经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等部门认定后,可进一步压减集中规模。

图片

图片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6/24/50024820.html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2亿投资对应10MW指标,甘肃兰州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征求意见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5 09:16:30

兰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通知,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该办法拟规范本地新能源项目(如光伏、风电)建设指标的分配规则,其中提及“1~2亿元投资对应10MW指标”作为参考配置标准。征求意见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法规,重点评估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公众可在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需注明“征求意见反馈”。此举旨在确保新能源指标配置机制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强化事前政策审查程序。(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贵州就做好风、光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政策征求意见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09:29:41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新能源发电企业禁止“抱团”抬价!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8-10 08:50:07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出台《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范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方案明确,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省份内的新能源企业开展集中报价,严禁跨集团、跨省“抱团”报价,严防垄断协议及价格协同行为。集中报价主体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对装机规模超限的发电集团,允许组建多个独立报价群组,但各群组须在场所、人员、决策、财务等方面严格隔离,禁止集团层面协调或统一指令报价。所有场站仍以注册主体独立申报、出清和结算,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与反垄断合规。(198字)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来源:大丰港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6-07-27 10:44:21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发布《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托本地丰富的海上风电与光伏资源,服务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方案提出构建“双核”220千伏绿电专变网架,并试点“一对一”企业专线直连和“一对多”园区集中供能两种模式。明确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路径,涵盖绿电装机规模、供应量及溯源认证等量化指标。同步推动短流程炼钢、零碳产业园等标杆项目落地,创新“1+1+N”综合能源运营机制,统筹风光氢储一体化开发。此外,联合国内外权威机构攻关绿电物理溯源与电碳标准,旨在支撑临港产业低碳转型、突破国际碳壁垒,打造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高地。(199字)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

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1 15:13:03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的装机规模;2026年前该上限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燃煤电厂实际装机数据动态调整。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企业市场参与方式,提升报价协同性与市场运行效率。(198字)

跨省跨区风光基地核准前应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6 08:42:28

国家发改委于7月15日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突出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文件明确:跨省跨区送电合同须由送、受电双方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前提下,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定价;尤其强调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类跨省跨区项目,在核准前必须先行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对未签跨省跨区合同的,区分情形处理:已有长期协议的依约执行;无协议的则按国家政策执行。省内合同签约量需满足电力供需基本秩序,签约比例综合考虑上年度发(用)电量、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