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电价:按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竞价上下限:上限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稳定项目收益预期,用价格信号引导有序投资。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
8月21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据了解,黑龙江省燃煤基准价为0.37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暂定为12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30日。
8月20日,山西省向社会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申报充足率:为确保竞争有效,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
8月13日,山东发改委发布《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问题记录清单》。答:按照《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参与机制电价竞价的新能源项目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
8月8日,山东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细则”)。《通知》提出,参与竞价的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分风电(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8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次对新能源项目并网、申报条件进行规定。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暂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0年。
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竟价方案发布。根据文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采用煤电基准价0.3749元/kWh,电量规模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机制电量不参与日前市场。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近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确认地方电网运营商有权向储能系统项目收取电网建设费用。然而,联邦网络局并不认同这一判决,随即提起上诉。2025年7月15日,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网络局无义务禁止电网公司收取BKZ,并认为对储能项目按一般用户标准收费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此外,德国联邦网络局已于2025年5月发布白皮书,正在重新审议储能系统在整体电价机制中的长期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