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已投产运行时间确定。增量项目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1)增量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2)竞价时间。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参与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底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往后每年10月开展下一年的增量项目机制竞价工作。(3)竞价分类。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的差异
海上光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本轮竞争配置排名前二的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按90%执行;其余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和当年度上海市新能源上网电价
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上限衔接原新能源目标上网电价,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竞价区间暂定
,结合本地区新能源上网电量、电价市场化改革实际的具体安排。各省(区、市)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同,本次改革安排的存量、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也将不尽相同,但都充分衔接了现有保障性政策和
/千瓦时、平价项目0.262元/千瓦时。对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
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为促进集中式、分布式(分散式)等各类新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