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办理登记 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10-10 10:27:14

日前,广东《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同日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的通知》。

根据通知,存量项目申报范围: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

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2023年风、光指标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

根据增量竞价公告,登记范围为在2025年6月1日(含)之后投产、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

登记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登录“广东电力交易系统”,通过“新能源项目登记入口”办理竞价登记。

具体见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实行不同政策。为组织存量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

上述两类项目中,对于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电网企业汇总,项目单位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二、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

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1)。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存量项目申报,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相关信息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报告等材料的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委(省能源局)。

(二)汇总印发。我委(省能源局)汇总各地市上报项目清单后印发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审核。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务必认真组织申报,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投产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严格开展存量项目申报工作。虚报瞒报有关信息项目,不得纳入存量项目清单。

(二)加强服务指导。项目纳入存量项目范围后,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指导项目单位在2025年底前完善项目核准(备案)、电力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及并网等相关手续变更,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附件:1.XX项目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承诺函

2.XX地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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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的通知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项目投资主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广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现组织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价登记主体范围

(一)在2025年6月1日(含)之后投产、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三)2025年5月31日(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要求执行,不属于竞价注册登记主体范围,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

(四)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

二、 竞价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登录“广东电力交易系统”(https://pm.gd.csg.cn/portal/),通过“新能源项目登记入口”办理竞价登记。

三、竞价登记流程

(一)材料提交: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签订竞价登记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填写或确认项目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电压等级、投产/承诺投产时间等关键信息,提交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居民新能源项目无需提交),所填写的项目信息须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信息一致。

(二)材料审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新能源项目登记生效,不符合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三)操作流程:项目投资主体(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作为竞价登记主体,建立竞价登记账号,以项目为单位填写竞价登记信息,按照“项目投资主体信息登记-管理员账号注册-企业/个人授权-线上签订《管理员授权委托书》-线上签订《新能源项目竞价登记承诺书》-增量新能源项目信息登记”流程进行竞价项目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投资主体应确保提交材料和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因信息填报错误、缺失或逾期登记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二)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项目,为顺利参加首轮竞价,建议项目投资主体在2025年10月16日前提交资料,竞价登记截止时间和竞价具体安排将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后续发布的机制电量竞价公告为准。

(三)新能源项目竞价登记与电力市场注册相互独立。参与竞价的项目方,后续仍须按照电力市场相关规定,另行完成市场注册入市手续。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市场服务热线:400-93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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