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花都区发布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6-08-28 10:55:28

8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发布,根据通知要求,如有前期漏报项目,请有关企业将项目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

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

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1)。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1324号)(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公布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如有前期漏报项目,请有关企业将项目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主体)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附件2)中的附表《XX地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备注企业联系人、手机),连同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文件(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由企业出具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盖章)于2026年9月4日(含4日)17:30前报区发展改革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路13号区发展改革局805室,咨询电话:86883789)。电子版全部材料刻录光盘,光盘内容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光盘表面标注企业全称及项目名称,光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相关后果由各主体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示

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3.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7日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XX地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备注企业联系人、手机)

2.XX项目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承诺函(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且部分容量投产的需提供,其他项目无需提供)

3.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告知承诺函(模板见文后附件3-1)

4.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5.电力业务许可证或项目单位说明材料

6.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或项目单位说明材料

7.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8.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由项目单位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每个备案项目整理一套材料。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风光统一出清!北京启动2027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8 09:10:37

北京市发改委于2026年9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覆盖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出清”,不按项目类型区分。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未纳入过机制电价且自愿参与的项目,包括法人企业及自然人户用光伏业主。总机制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申报电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期为12年。竞价采用价格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总量;若报价相同,则按比例分配剩余电量。申报、审核、出清及结果公示等环节均通过指定平台规范开展,并要求签订差价结算协议。(199字)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09:05:16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主体的市场报价流程,提升交易组织效率与市场运行秩序。此举是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山东: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延期半年并网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10:03:53

9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就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并网管理作出明确安排。文件规定,已纳入机制电价支持范围但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实施并网,且整体并网截止时间统一延期半年;同时,对项目容量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情形也提出了相应处理原则。该政策旨在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节奏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缓解因审批、施工或并网条件限制导致的项目滞后问题,保障机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文件适用于按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申报并获确认的风电项目,不涉及光伏及其他类型电源。

2026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下调 政策解读及影响分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3 08:53:09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集智砺新 倾心同航|首航新能源工商业光储新品发布暨生态伙伴大会圆满落幕来源:首航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22 09:15:58

9月21日,首航新能源在无锡发布工商业并网光储一体新方案:125kW/257kWh系统级集成,搭载全栈自研AI-EMS智能调度、IP55/C5高防护电池系统及2MW/8MWh灵活扩展能力,覆盖“自发自用、削峰填谷、分时套利”多场景。同步签约生态伙伴,加速零碳园区落地。

光伏4连涨!山东新能源8月结算参考价发布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9-20 09:20:09

山东电力近日发布2026年8月新能源电力市场结算参考价。数据显示,当月光伏结算参考价为0.306元/千瓦时,环比大幅上涨48%,实现连续四个月上涨;而风电结算参考价为0.358元/千瓦时,环比微降0.15%。从累计数据看,1至8月光伏结算加权均价为131.77525元/兆瓦时(即0.13177525元/千瓦时),风电为305.5075元/兆瓦时(即0.3055075元/千瓦时)。该信息源自山东电力发布的8月电力市场“明白纸”,旨在向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新能源电价参考依据,反映当前省内光伏与风电在电力市场中的差异化价格走势。

安徽无为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来源: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8 14:02:09

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新疆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1:51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026 广东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登记启动 深度解读及申报指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0:09:04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西启动2027年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2:40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9月启动2027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多项政策文件,本次竞价旨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覆盖2025年6月1日后投产或计划于2027年底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等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及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则明确排除在外。登记分测试与正式两个阶段,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30日,需通过广西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核准(备案)文件、规划纳入证明、承诺投产时间等材料,并严格核对容量、类型、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审核不通过或信息填报严重失实将影响当期及后续年度竞价资格。竞价活动拟于10月下旬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