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6号文”承接方案:存量机制电价0.4012元/kWh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10-09 15:36:50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涵盖《四川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细则》、《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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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到,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覆盖”的电力现货市场。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日前市场出清不结算。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项目可直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聚合后“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不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适时建立节点边际电价机制,现货市场价格上限综合考虑我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边际机组变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下限综合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财政补贴、绿色环境价值、碳交易市场等其他收益确定。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存量新能源项目:

存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1.机制电量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风电400小时,光伏300小时)确定,其中存量集中式扶贫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存量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

2.机制电价

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

3.执行期限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执行,机制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20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调度名:兴川)枯、平水期各月机制电量规模按照实际上网电量确定,丰水期不设机制电量。机制执行期限内不可自行调整或选择退出。机制电价及机制执行期限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信息另文明确。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信息通过“新能源云”服务平台、“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进行公布,各电网企业同步在官方网站和APP进行公布。在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范围内,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存量扶贫光伏项目、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存量分散式风电项目)每年11月底前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规模,次年机制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当年,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自愿退出的新能源项目,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电网企业申请,申请退出后次月起不再执行机制电量、电价相关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增量新能源项目:

增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若参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3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价。

1.机制电量竞价规模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综合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针对风电、光伏分别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5年、2026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竞价总规模,按存量项目优先利用小时数和增量装机规模确定,各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通过竞价形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发电能力的80%,并结合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情况调整。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核准(备案)多年平均发电量(若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则按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核准或备案装机容量确定,下同)确定,项目核准(备案)中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等信息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按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若无,按项目申请报告)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确定,集中式光伏项目按可研评审意见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确定;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所在市(州)近3年(过去3个自然年,下同)单位装机年平均上网电量(区分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和项目装机容量确定。

纳入机制的增量新能源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

建立新能源项目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根据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环境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上下限。考虑政策衔接,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

3.执行期限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执行,其中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12年。

新能源项目每年11月底前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规模,次年机制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当年,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机制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申报投产时间延迟不超过6个月的,实际投产日期当月及以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延迟超过6个月的,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且3年内不得参与竞价。在川能源企业要加强下级企业管理,避免延期投产的情况出现。

《四川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细则》提到,竞价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聚合商(以下简称“聚合商”)。鼓励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自行参与竞价,也可由聚合商聚合后参与竞价,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主体应取得竞价需提交的竞价资料。

聚合商应具备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资源、对聚合资源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能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满足报量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机制电量电价竞价需要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现阶段,聚合商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资源,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收益分配规则及法律责任由聚合商和被聚合的新能源项目法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存量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完成相关差价结算协议(合同)签订。竞价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入选项目与电网企业完成相关差价结算协议(合同)签订。差价结算协议(合同)中需约定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等相关事宜。

《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提到,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月计算,新能源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的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剩余的机制电量在后续月份内滚动清算。新能源项目调试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结算。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开展机制电量差价结算,不跨年滚动清算。

差价结算电量=Min(实际上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

月度机制电量=当月分解的机制电量+滚动机制电量。

原则上,新能源项目差价结算电量随上网电量同步开展确认工作,逾期视为无异议。

对机制执行期限内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对确认的机制电量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差价电费=差价结算电量×(机制电价-电力市场交易均价)。

原则上,新能源项目差价结算电费与当期电能量电费合并出具电费结算单,同步开展确认工作。新能源项目在收到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电网企业,逾期视为无异议。

参与机制电量差价计算的电力市场交易均价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计算和发布。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按照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电能量集中交易加权均价确定。原则上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于每月底前发布相关价格;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按照同类型发电项目结算采用的实时市场价格按月加权确定,原则上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于次月5日前发布相关价格。参与机制电量差价计算的电力市场交易均价相关规定调整时,从其规定。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形成。

原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方电网企业,各市场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9日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适应四川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新能源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要和电力用户承受能力,保障存量项目合理利益,促进增量项目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衔接,强化与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绿电绿证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政策的协同,做好与其他类型电源价格机制的协调,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区内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全部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二)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覆盖”的电力现货市场。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日前市场出清不结算。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项目可直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聚合后“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不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适时建立节点边际电价机制,现货市场价格上限综合考虑我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边际机组变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下限综合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财政补贴、绿色环境价值、碳交易市场等其他收益确定。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三)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缩短中长期市场交易周期,进一步提高交易频次,实现逐日开市。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机制电量初期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与新能源项目按年度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价格为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价格。电力市场供需双方可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机制电量外其他电量中长期合同的量价、交易曲线等内容并灵活调整。探索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分布式聚合商监督管理。

(四)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完善省内辅助服务市场品种,健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新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主体和分摊方式按我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参与省内电能量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分摊。

四、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五)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价格(以下简称“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差价为负数时,在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费用中作相应扣除)。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初期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新能源项目法人依规完成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

电网企业每月对机制电量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并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列示,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不含藏区留存电量、弃水电量消纳、原低价区当地小水电保障电量),电网企业相应完善代理购电公告信息。机制电量差价结算中的市场交易均价,在我省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根据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电能量集中交易加权均价确定;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根据同类型(分为光伏、风电,下同)发电项目结算采用的实时市场价格按月加权确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市场交易均价确定方式。

如新能源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的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剩余的机制电量在年内后续月份逐月滚动清算。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开展机制电量差价结算,不跨年滚动清算。

(六)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1.机制电量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风电400小时,光伏300小时)确定,其中存量集中式扶贫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存量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

2.机制电价

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

3.执行期限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执行,机制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20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调度名:兴川)枯、平水期各月机制电量规模按照实际上网电量确定,丰水期不设机制电量。机制执行期限内不可自行调整或选择退出。机制电价及机制执行期限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信息另文明确。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信息通过“新能源云”服务平台、“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进行公布,各电网企业同步在官方网站和APP进行公布。在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范围内,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存量扶贫光伏项目、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存量分散式风电项目)每年11月底前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规模,次年机制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当年,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自愿退出的新能源项目,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电网企业申请,申请退出后次月起不再执行机制电量、电价相关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七)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和执行期限。

增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若参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3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价。

1.机制电量竞价规模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综合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针对风电、光伏分别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5年、2026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竞价总规模,按存量项目优先利用小时数和增量装机规模确定,各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通过竞价形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发电能力的80%,并结合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情况调整。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核准(备案)多年平均发电量(若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则按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核准或备案装机容量确定,下同)确定,项目核准(备案)中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等信息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按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若无,按项目申请报告)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确定,集中式光伏项目按可研评审意见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确定;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所在市(州)近3年(过去3个自然年,下同)单位装机年平均上网电量(区分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和项目装机容量确定。

纳入机制的增量新能源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

建立新能源项目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根据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环境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上下限。考虑政策衔接,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

3.执行期限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执行,其中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12年。

新能源项目每年11月底前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规模,次年机制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当年,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机制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申报投产时间延迟不超过6个月的,实际投产日期当月及以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延迟超过6个月的,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且3年内不得参与竞价。在川能源企业要加强下级企业管理,避免延期投产的情况出现。

五、强化政策衔接协同

(八)强化与新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协同。

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网源建设衔接,保障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自身报量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协同,各地不得以强制或变相自愿配套产业、化解债务、收取资源税(费)、约定电价分成等任何形式增加新能源项目非技术性投资和运营成本。

(九)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

取消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包含配建和租赁)相关规定,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通过释放电力市场电价信号,引导新能源项目科学合理配置储能。对于已签订储能租赁合同(协议)的,按双方约定等妥善处理,合同(协议)变更后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配储的新能源项目,衔接原优先电量政策,给予机制电量支持。对2025年6月1日前签订储能租赁合同(协议)并在省能源局或电力交易平台备案的存量新能源项目,且相关储能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以调度机构出具的首次并网时间证明为准),给予36个月机制电量政策支持,6月1日前建成并网的,自6月1日起执行,并扣除该项目已支持原优先电量的对应月数;6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自储能项目建成并网次月起执行,并扣除该项目已支持原优先电量的对应月数。对电源侧配建储能的存量新能源项目,自储能设施建成并网次月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给予每月机制电量支持。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通过租赁储能和电源侧配建储能综合满足以上要求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租赁和电源侧配建储能容量占项目10%装机容量的比例折算每月支持的机制电量,并按上述期限分别执行,单个存量新能源项目每月支持的机制电量上限,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推动实现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

(十)强化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衔接。

新能源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后,电网企业代理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户购电的电量来源缺口部分,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保障。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市场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其上网电量按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电能量集中交易加权均价结算。

(十一)加强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相关政策衔接。

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余电上网价格,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按照省内当月月度和月内电能量集中交易加权均价确定;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按照上网所在并网点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网内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通过网间电费结算传导,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十二)强化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协同。

省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绿电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绿电交易的绿证收益,按照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后剩余上网电量以及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实际结算电量三者取小值确定。探索建立多年期绿电合同签订机制,引导新能源发电企业根据机制外电量发电能力,与用户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六、保障措施

(十三)凝聚改革共识。

各地价格、能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精神,会同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熟悉电力市场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理解和支持。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改革重要意义,不断凝聚以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共识。

(十四)强化政策执行。

国网四川电力要加快建设机制电量和电价竞价系统,各电网企业按要求做好竞价组织、相关差价结算协议(合同)签订、新能源项目上网电费和差价电费结算等工作,对机制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并按月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市场主体要自觉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机

制电量电价竞价。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交易组织,按规定及时披露各类型新能源发电项目市场交易价格等信息。

(十五)建立常态化调查制度。

统筹考虑各类电源发电特性、技术革新等因素,建立发电和储能等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区分机组类型,对发电项目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启停成本等开展调查,为合理确定电力市场限价范围、机制电量电价竞价限价区间、执行期限等提供数据支撑。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

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保障新能源项目公平参与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平稳运行。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新能源交易价格,每月评估分析市场交易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对操纵市场价格、串通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十七)做好跟踪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密切跟踪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新能源发电成本和收益变化、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组织力量系统评估改革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政策实施,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

1.四川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细则

2.四川省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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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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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2025年6月至2027年底全容量投产、尚未纳入机制电价范围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本次竞价总电量规模为28.59亿千瓦时,其中光伏14.08亿千瓦时、风电14.51亿千瓦时;光伏申报价格区间为0.15—0.2277元/千瓦时,风电为0.18—0.24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执行期为12年,按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分阶段起算。竞价设申报充足率下限(130%)、履约保函要求及边际出清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竞争充分性与项目履约能力。省电力公司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竞价并报备结果。(199字)

湖南启动机制竞价:风电、光伏竞价上下限0.23-0.35元/度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30 08:59:06

湖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全容量投产、尚未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与光伏项目(含代理分布式光伏的聚合商),排除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及就近消纳项目。本次共安排22.86亿千瓦时机制电量,其中风电11.9亿千瓦时、光伏10.96亿千瓦时,按两类项目分别组织竞价与出清。竞价价格区间为0.23–0.35元/千瓦时,执行期为10年;申报充足率不得低于125%,未达标则相应缩减总规模;单个项目机制电量占比上限分别为风电及集中式光伏60%、分布式光伏70%。此外,明确履约保函计算方式及边际出清规则等配套要求。(199字)

广西: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8 09:29:34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27日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与光伏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2027年度竞价登记。申报须通过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的竞价代理商进行,委托关系须在2026年10月28日18:00前完成确认。竞价总电量规模为104.2亿千瓦时,其中风电90.2亿千瓦时、光伏14亿千瓦时;两类项目分别组织申报与价格出清,风电竞价时段为2026年10月30日9:00–10:00,光伏为9:00–11:00。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政策解读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8 09:14:10

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取代2025年版。该细则在总结首轮竞价实践基础上,围绕容量认定、竞价机制和考核管理三方面优化:一是更实事求是地认定并网容量,允许核准与实际规模存在合理偏差,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须满足“四可”条件,并对未投产项目实行承诺制;二是提升竞价科学性,提高边际机组入选门槛至申报电量的60%,剩余电量分配改按申报电量占比而非装机容量占比,并明确风光项目可合并竞价以增强竞争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管理,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缩短延期投产处罚周期,改为取消投资方下一年度竞价资格,并新增报价截止后自动封存机制以防控串通风险。细则标志着江西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向常态化、精细化新阶段。

冀北电网启动2027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27 09:23:41

冀北电网于10月26日正式启动2027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由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组织实施。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尚未纳入电价机制且未被取消竞价资格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含光热、已竞配的海上风电/光伏)。明确排除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项目,以及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除自发自用外的上网电量须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适用该机制电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允许通过代理商统一申报。竞价旨在统筹规范新增新能源项目的电价形成方式,推动其有序进入市场。

河北启动2027年机制竞价,上下限0.2~0.36元/度!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08:50:0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覆盖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机制电量总规模分别为303.36亿千瓦时和296.74亿千瓦时,按电源类型细分风电与光伏配额。所有参与竞价的风电、光伏项目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申报电量比例上限为80%,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5%。统一设定电价上下限为0.2—0.36元/千瓦时,执行期限分别为10年(风电)和12年(光伏)。通知明确了电量计算公式及关键参数,包括各地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等,并要求电网企业及时组织竞价、公开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0.3195元/度!天津2027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5:26

10月20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机制电量竞价结果。本次竞价共涉及1729个新能源项目,总机制电量规模为204505.176兆瓦时,最终出清的机制电价为0.3195元/千瓦时。该结果延续了天津市近年对新增新能源项目实行市场化机制电量竞价的政策安排。作为对比,2025—2026年批次竞价覆盖项目1279个,机制电量规模达939490.735兆瓦时,机制电价为0.3196元/千瓦时,略高于2027年批次。两次竞价均通过统一平台组织,体现天津在新能源消纳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方面的持续实践。完整项目清单可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查询。

10月26日申报截止!广东启动2026年机制竞价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0 09:37:45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19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工作。本次竞价面向纳入广东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具备并网条件且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旨在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其执行的机制电价,推动新能源电量有序进入电力市场。通知明确,市场主体需在10月26日前完成申报,后续将按程序组织竞价、公示结果并签订相关合同。此次竞价是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支撑全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福建启动机制电价竞价:电价上限0.39元/度,电量83.6亿度!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6 08:48:26

福建省于10月15日启动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或计划并网、且未参与过类似机制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1月27日前已竞配的海上风电项目)。本次竞价总电量规模为83.6亿千瓦时,电价申报上限为390元/兆瓦时(即0.39元/千瓦时),下限为160元/兆瓦时;要求申报电量充足率达125%,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对应机制电量的90%。中选项目将执行为期12年的固定机制电价。该机制旨在统筹新能源消纳与合理收益,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入市。

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申报全指南:资格|规模|报价策略|风险避坑(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 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2:35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超6个月未投产,3年不得竞价!新疆2027年度下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2 06:04:52

新疆电力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2027年下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明确面向2027年7—12月计划投产、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集中式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展竞价。参与主体包括新申报项目及前期未竞得电量但资质有效的存量项目;对已竞得2025或2026年度机制电量但延迟投产超6个月的项目,将取消其投资方未来3年内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竞价资格,并作废当次入选结果。公告设严格投产履约约束:延迟不超过6个月的,仅失效对应时段电量;超期则直接取消资格。机制执行期为10年,期间项目可自愿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机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