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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报道了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调度会的情况。会议通报了2026年1—8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4.96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60.8%;风光装机19.92亿千瓦,占比48.5%,其中光伏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6%。会议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特别强调由主管部门跟踪指导地方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竞价,并及时引导纠偏;着力解决电力消纳瓶颈,强化电网补强与市场机制创新;发挥新能源在稳投资、促增长中的作用,清理非技术性开发障碍。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发改委于2026年9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覆盖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出清”,不按项目类型区分。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未纳入过机制电价且自愿参与的项目,包括法人企业及自然人户用光伏业主。总机制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申报电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期为12年。竞价采用价格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总量;若报价相同,则按比例分配剩余电量。申报、审核、出清及结果公示等环节均通过指定平台规范开展,并要求签订差价结算协议。(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9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就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并网管理作出明确安排。文件规定,已纳入机制电价支持范围但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实施并网,且整体并网截止时间统一延期半年;同时,对项目容量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情形也提出了相应处理原则。该政策旨在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节奏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缓解因审批、施工或并网条件限制导致的项目滞后问题,保障机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文件适用于按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申报并获确认的风电项目,不涉及光伏及其他类型电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于9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7年度新能源机制电量电价竞价准备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相关工作。该工作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结算的电量及对应电价,是四川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有序开展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竞价交易奠定基础。此次竞价覆盖范围主要为纳入省级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支持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其电量将不再执行固定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形成机制电价。此举意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新能源消纳,并推动电力系统向更加灵活、可持续方向发展。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2027年内全容量并网的新增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或就近消纳类项目),允许2025年6月后投产未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参与。本次竞价总机制电量规模为40.80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1.55亿千瓦时、光伏29.25亿千瓦时;风电与光伏统一设定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79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执行期均为10年。申报要求风电、光伏项目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单个项目机制电量占比上限为75%,并按核准/备案容量及差异化利用小时数(风电2224小时、光伏1046小时)结合厂用电率核算电量上限。竞价将分风、光两类独立组织,简化流程,取消履约保函,改以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199字)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电价机制的风电与光伏项目。本次竞价总电量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风电39.56亿、光伏13.52亿),设定申报充足率下限140%、电价上下限分别为0.18—0.3元/千瓦时,执行期统一为12年。集中式与分布式项目分别设定了申报电量上限比例(60%和80%),并明确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边际阈值控制”规则出清。通知还对履约保函、申报要求、出清后资格管理及公示安排等作出系统规定,旨在规范推进新能源市场化电价改革。
天津市启动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面向2027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含此前未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分布式项目可委托代理参与。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亿千瓦时,若申报总量不足50亿千瓦时,则按申报总量的80%动态调整。竞价电价上限设定为0.32元/千瓦时,不设下限,中标电价执行期为10年。电量测算依据项目实际或核准容量,结合不同类型电源的全生命周期折合年度合理利用小时数(光伏1300小时、陆上风电1800小时、海上风电2600小时)及2%平均厂用电率计算年上网电量。相关工作由天津市发改委统筹、天津电力公司具体组织。(199字)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