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垄断开发等展开专项监管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08-02 11:29:05

8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拟对11个省份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以及电价结算等方面展开监管。

根据文件,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查找问题。

本次监管范围包括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11省,监管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主要监管对象为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电网企业接网与交易以及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

在备案方面,将重点监管相关政策是否存在产业配套、限制开发以及垄断式开发等,同时也将核实项目规模、法人、上网模式与备案是否一致。此外,还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4〕107号)

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浙江、河南、湖南、贵州能源监管办,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能源转型发展大局,聚焦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查找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范围和对象

(一)监管范围

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项目进行监管。

(二)监管对象

对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三、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一)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是否制定并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管理规定,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备案工作流程是否职责清晰、简洁高效,并及时公开;项目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台账是否清晰并滚动更新;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是否及时报送、抄送相关单位;是否存在增加备案前置条件的情况;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上网模式等实际情况与备案情况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包括强制要求配套产业、限制投资主体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垄断式开发”等;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

主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等。

(二)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工作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并网申请相关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光伏发电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许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是否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接入系统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是否规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是否按要求签订;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是否符合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的有关管理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评估工作是否合理规范,评估结果是否及时公开等。

主要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等。

(三)分布式光伏交易工作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否及时;购售电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交易电量、电价、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计量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交易电量的计量是否准确等。

主要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22〕92号)等。

(四)分布式光伏结算工作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电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购售电合同约定;计费电量是否真实、准确;电费结算是否及时;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主要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22〕92号)等。

四、监管步骤

本次监管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7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监管工作通知,启动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8月底)

被监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监管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8月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报送自查报告(电网企业以省公司为单位报送),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监管(9月)

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监管工作组,对被监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监管电网企业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选取部分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现场监管,核查有关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有关工作应与综合监管充分衔接。

(四)问题处置(10月初—11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现场监管工作情况,按照《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约谈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监管工作情况适时按程序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监管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和有关数据,积极配合现场监管工作。有关派出机构要与现场监管工作组加强沟通协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并做好专项监管与综合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自查整改。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按照监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认真查找工作差距,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三)严守工作纪律。监管工作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吃住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做到依法用权、程序规范。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认真接受监督,不得干预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联系电话:010-81929523

附件: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17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8/02/380886.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十五五”规划:积极推进分布式风光、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08 09:16:47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前瞻布局发展能源互联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十四五”时期是山西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法治山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山西: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6:59:24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前瞻布局发展能源互联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

广东佛山南海区319.755kW户用光伏项目备案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1:34:15

12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第十一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的复函》,本次备案项目共计11个,总装机容量319.755千瓦,总投资111万元。同时,因部分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同意霍静茹等6人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的申请。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该光伏应用企业申请破产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4:46:39

近日,专注于德国城市光伏与农业光伏领域的GridParityAG宣布进入临时破产管理程序。公司在声明中明确,德国政府换届后,光伏相关政策推进显著放缓,导致市场预期收缩。行业分析师指出,GridParity的技术创新能力已获市场验证,但其命运凸显政策确定性对光伏企业的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警示,当前欧洲多国光伏政策调整频繁,叠加能源成本高企,创新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目前,德国光伏协会已就政策稳定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交建议函。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3.9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03 09:36:24

据中新网消息,近日,建设规模23.92兆瓦的浦东国际机场一、三跑道北侧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调试验收,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每年平均发电量约2458万度,节约用电成本超740万元,减少碳排放1.32万吨。此次并网发电后,浦东国际机场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52.38兆瓦,位列国内机场行业领先水平。

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能源局发布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情况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7:08:37

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358个,其中风电项目18个,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31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辽宁一地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示来源: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16:05:45

11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给农户与项目投资主体连发两条温馨提示。

国家能源局: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09:01:52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中就“关于引导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和成本”的建议,表示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广西分布式光伏新政出台: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来源: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7:44

11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电网企业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积极开展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落实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发布来源: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15:41:05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