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光伏、风电利用水平 国家发改委出台电解铝企业用电新政

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21-08-31 09:40:08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通知》要求,继续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阶梯电价进行分档,2022年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通知》提出,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明确,每年一季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及时确定需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收取加价电费。对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通知》强调,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未如期缴纳的,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各地要切实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严禁各地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为什么要实施这项政策?

答:电解铝属于高耗能行业,也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随着电价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我委逐步建立了针对电解铝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2013年印发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明确建立了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基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提出的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分三档设定了阶梯电价,对能效水平低的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加价,同时还对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缴、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电解铝企业电力交易行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目前全行业年度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6.8%,耗电量巨大。用电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比超过40%,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以经济手段促进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绿色发展。

问: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答: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电解铝行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能效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电解铝行业平均综合交流电耗为每吨13543千瓦时,比2013年下降约500千瓦时,目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随着行业发展水平提升和节能减排形势变化,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现行政策以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作为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在实践中准确核查较为困难,执行多年后标准客观上也偏低,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作用弱化;阶梯电价加价方式不够合理,不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电费收缴等政策执行保障措施不够健全,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够完善等,弱化了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

问:本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从七个方面对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作了完善:

一是调整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电耗指标。统筹考虑电解铝企业能源消费、统计管理情况,将原使用的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指标,进一步体现企业整体能效水平,计算方法更为清晰、易核查。

二是合理设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2022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三是采用累进加价方式确定加价标准。将加价方式由分档加价调整为累进加价,对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四是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五是完善核定加价电费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确定需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收取加价电费。

六是强化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缴责任。强调电解铝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明确对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七是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对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问:本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两个机制”,即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有效强化了电价信号的引导作用,给了行业一个清晰的预期,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一是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节能减排形势要求,分三步降低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使加价政策有效覆盖行业能效水平落后的企业,持续形成倒逼压力,引导行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持续降低能耗。

二是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超过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按每超过20千瓦时,加价标准调增1分钱,这样逐步提高加价标准,能够更加有效地释放阶梯电价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只要降耗超过20千瓦时就可以少付加价电费,节能意愿会进一步增强。

问:对电解铝企业缴纳的阶梯电价加价电费如何管理,主要有哪些用途?

答:对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将要求电网企业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8/31/343238.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云南红河州:撤销重审2.22GW风、光指标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21:54:43

4月8日,云南红河州发布关于撤销《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中选公示》的公告。为保障项目优选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撤销本次中选公示。此次公示风光项目合计2224MW,其中光伏项目12个、规模共660MW;风电项目22个、规模共1564MW,计划投资金额70.38亿元。后续工作将在完成内部审核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重新组织公示。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山西省推动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26-04-09 09:29:19

今年,我省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优选优质项目和企业,推动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方案》,项目方面,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经验。

吉林: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8 17:32:30

4月7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基本清晰、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零碳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40.93%!海南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8 17:23:42

4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核算平均负荷率标准统一核定为40.93%。(二)各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持续符合新能源就近消纳认定条件,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计量、结算等工作,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超5.58GW!吉林2026Q2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8:58

关于公布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表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电网企业测算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现将各地容量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可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山西:启动2026年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2:47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51号各市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中国能建1.35G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07 16:46:24

4月1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公司参建的国家第二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核心标杆工程,全球单期建设规模最大的“光热储”一体化项目,中国能建哈密“光(热)储”1500MW基地项目光伏区正式开工。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公司承建该项目光伏区4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406.97MWp光伏方阵区建安工程,涵盖场地清表、场地平整、施工承包、项目并网、验收及达标创优等全流程工作。

2026年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光伏90.8%、风电91.5%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14:40:03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6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