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9-03 08:53:56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推进千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建设数智化坚强电网。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注重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

详情见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删减公开)

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长江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高质量完成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建成美丽中国建设先行样板,制定本方案。到2027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与制度创新成果。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

一、实施长江大保护行动,打造新时代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典范

(一)建设长江千里生态廊道。扎实做好长江大保护“治、修、护、防、转、优、通、美”八篇文章。实施岸线保护工程,开展长江、汉江、清江岸线修复和生态廊道保护,打造滨水空间新典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抓好山体生态修复,实施丹江口库区、幕阜山北麓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创建设立和“华中水塔”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武汉国际湿地城市,推动湿地保护与城市融合发展。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江豚、金丝猴、水杉等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国家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二)守牢国家战略水源地安全。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丹江口库周生态防护带、消落区生态湿地、重点区域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工程,“一河一策”整治丹江口库区入库主要支流,实施库区总磷削减、化肥农药精准使用提质增效、污水治理设施扩能提标行动,源头治理重金属污染,加快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和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多维一体智慧安防工程,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尾矿库风险隐患,推进危化品运输“一路一策一图”试点,建设丹江口水库国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技防+人防+物防”的全流域水环境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监管系统。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三)提升江河湖泊安全韧性。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工程,建立长江干支流、湖库重点排污口分级分类数字化监管体系,开展全流域“一口一策”整治和精细化管理。实施重点湖泊治理攻坚工程,注重“控源、截污、活水、修复、转型”多措并举,开展洪湖、梁子湖等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改善湖泊水生态,打造江汉平原湖泊治理“洪湖样板”。实施“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及输水沿线补水、汉江流域水安全能力提升等项目,构建互联互通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到2030年,省级水网覆盖度达到90%。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标杆

(四)全面推进美丽蓝天建设。实施美丽蓝天工程,坚持抑尘控排减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加快淘汰砖瓦、铸造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设备。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完成钢铁、水泥等行业和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燃煤电厂基本完成全负荷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到2030年,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加强移动源治理,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柴油货车等机动车尾气检验维修、车辆道路禁限行、重点企业门禁管控,实现磷铵、砂石骨料等行业清洁运输。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机械实现新能源化。强化面源精细化防控,加强秸秆禁烧精准管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建设工地、道路抛洒等扬尘防治“六化”要求,推广全封闭生态施工。开展工业涂装、餐饮油烟等“绿岛”集中治理,建设“无异味工业园区”。到203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32.4微克/立方米。

(五)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镇污水整治,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市州打造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布局,开展江汉平原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打造“鱼米之乡”绿色养殖新模式。实施流域精细化管理,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精准溯源响应机制,开展跨乡(镇)水体断面水质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8.6%,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65%。

(六)统筹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土壤与地下水专项整治工程,整县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实施沿江化工腾退污染地块、“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治理。加快钢铁、化工企业等腾退地块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深化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三、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高质量发展高地

(七)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以绿色低碳赋能“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全面升级。实施传统产业焕新,打好汽车、钢铁、化工转型“三大战役”,接力实施纺织、食品、建材“新三大战役”。促进绿色动力产业聚链成群,发展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新模式、新业态,高标准建设荆门国家级零碳园区,在武汉、宜昌等地打造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八)突破性发展循环经济。循环高效利用工业资源,促进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磷石膏等典型工业固废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推进从工业固废向功能材料转化,做强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循环发展生态农林业,强化畜禽粪污、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和水产养殖尾水高效利用,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特色农产品碳足迹管理,发展立体林业经济。壮大循环经济服务业,广泛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发展绿色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等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

(九)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推进千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建设数智化坚强电网。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注重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

(十)建设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快联快通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强长江、汉江航道整治,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天河+花湖机场、阳逻港等交通枢纽联动发展,建设三峡水运新通道和汉湘桂内河航运大通道湖北段,打造汉襄宜“金三角”绿色交通廊道。推进电化气化氢化长江,开展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探索打造沿江氢能船舶示范场景,加快港口岸电和船舶大功率充换电等设施改造,规模化应用甲醇、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引领长江绿色航运发展。到2027年,建成全国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先行区。

(十一)建设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建设碳市场重要基础设施,拓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功能,健全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打造安全高效稳定的碳市场功能平台,协助完成全国碳市场扩围增量。推进湖北试点碳市场创新,持续开展“降门槛、扩行业、增品种、提质效”,培育壮大交易主体,提升碳市场活力。增强碳市场辐射带动功能,构建“碳交易服务、碳金融创新、碳普惠应用、碳科技转化、碳产业培育”一体化增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低碳服务产业,培育环沙湖双碳经济带等低碳产业集聚区。注重产品碳足迹管理、碳标识认证与绿电绿证应用,拓展绿色贸易。

四、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打造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示范区

(十二)推进全领域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做优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平台,探索跨行业要素交易,推动长江中游城市跨省交易。到2027年,建成中部领先、辐射全国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优化自然资源管控与确权,建立生态产品动态数据库。发展绿色水经济,丰富森林碳汇等“生态+”特色产品。创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深化十堰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循环制度,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支持开展绿色资产融资、绿色消费信贷。到2027年,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十三)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及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施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一证式”闭环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披露等制度。探索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生态警务,深化“河湖长、林长+警长+检察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纪检监察协同。构建重点行业“绿色标尺”机制,分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园区节能增效、减污降碳、环保绩效等综合评价,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工程。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发挥武汉区域科创中心作用,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中部地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高地。

(十四)构建全方位生态环境协同体系。强化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深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省市联防联治和污染应对。巩固大气联防联控,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预警预测中心,完善城市群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区域应对水平。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要素和方式,强化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推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保联管。

(十五)健全地方生态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完善法规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修订地方性法规制度。推动完善综合性立法、区域流域协同立法,出台湖北省试点碳市场建设促进条例、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等。健全绿色标准体系,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工业窑炉等重点领域以及化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等绿色发展领域推荐性标准和技术指南。支持有条件、特色鲜明的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研究与应用。到2030年,形成覆盖环境全要素、多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

五、实施美丽系列建设行动,打造美丽湖北建设特色样板

(十六)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整体提升城市功能,以“平、明、绿、美、净、齐、畅、宁”为目标,实施城市更新,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绿色智能建造试点并推广,智能应用噪声地图。支持武汉、宜昌、十堰等地建设美丽城市示范标杆,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

(十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行星级美丽乡村试点,解决好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围村等问题,打造江汉平原美丽乡村样板。传承弘扬乡村生态文化,强化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承保护和活化利用,塑造“荆楚派”村镇风貌。

(十八)实施美丽细胞工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育选管用”长效机制。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园区、生态公园等示范载体。到2027年,累计争创400家绿色工厂和18家绿色工业园区。厚植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美丽湖北建设全民行动,推广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服务经验。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建立美丽中国先行区省级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细化年度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地见效。按规定用好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对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支持,加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政策工具运用。将先行区建设纳入美丽湖北建设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健全评价体系,开展动态跟踪评估。强化宣传引导和典型选树,营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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