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 《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湖北省将在2016年~2019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通知》要求,在全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在20~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湖北省能源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并会同该省物价局制定光伏扶贫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电网公司在实施农网改造过程中,要优先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并网服务,对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采取 “全额上网”,按国家规定湖北省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一月一计算,并负责落实省级新能源电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