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

一是利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顶棚以及与路灯、光伏走廊等基础设施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一般工商业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

二是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不设比例要求

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

四是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可采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市场,兼顾项目收益与电网消纳。

原文如下:

图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5年11月3日

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均可依法依规投资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等四种类型。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利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顶棚建设以及与路灯、农村光伏长廊等基础设施结合的光伏发电设施,参照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光伏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管理。

第三条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12个月)进行监测评估,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次年该项目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第四条 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负责项目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和认定、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消纳监测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持续提升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属地县(市、区)备案。投资主体应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备案机关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备案信息。备案机关对投资主体提供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违规增设备案前置条件,不得无故不予备案,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同一投资主体、同一备案机关、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以合并备案,以分别接入或者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合并备案需向备案机关提供单个项目清单,列明每个项目的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等。

第七条 同一用地红线内,由同一投资主体分期备案或由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第八条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已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增容改造,增容部分需单独备案。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由投资主体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说明负荷变化情况并制定接网调整方案。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核实负荷变化情况、开展接网校核,对具备接网消纳条件的项目,予以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应对房屋可使用年限、屋顶载荷能力、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和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省能源局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预警信息。省电力公司组织各级电网企业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按季度逐站、逐线、逐台区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主体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应及时向属地电网企业提交备案证、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及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申请接入电网。自然人户用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电网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受理。当可接入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再通知项目投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统筹考虑建设条件、电网接入点等因素,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80(220)伏的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自作出受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自作出受理决定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接入系统工程的投资界面划分,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用户内部电网的投资建设与改造升级,确保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信息和电网企业审查后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申请。

电网企业要复核投资主体与备案单位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应督促投资主体进行备案主体变更。

项目经电网企业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并网调试通过后方可并网运行。项目交流侧容量应与备案容量一致,不得超容加装。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纳入电网调度机构统一管理。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可根据电网实际运行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调峰、调频、调压、断面控制、事故应急处置等),对分布式光伏采取调节或解列措施。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向用户和属地电网企业报告运维单位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运维单位应当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分布式光伏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现场发电设备已拆除的,由电网企业告知业主或向社会公示后,进行销户处理,并将销户信息同步抄送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撤销;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须重新办理备案并网手续。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开工后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一致。《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2/04/50013967.html
责任编辑:周末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拉普拉斯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2亿元建设光伏等项目来源:拉普拉斯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7:32:32

拉普拉斯于6月14日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用于四个项目:光伏及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拟投入12.50亿元)、无锡光伏高端装备基地二期建设(1.35亿元)、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1.56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6.60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为22.16亿元。公司明确指出,本次募投方向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全部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提升公司在光伏与半导体高端装备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产能保障水平及运营效率,进一步强化其科技型企业的核心属性。

广东: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42:00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呼伦贝尔市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竞配启动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10:18:29

呼伦贝尔市于2026年6月11日正式启动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本次配置聚焦两类项目:一是仅限额尔古纳市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莫旗)开展的电网末端保供型分散式风电试点,旨在缓解当地电网末端网架薄弱问题、提升供电可靠性;二是面向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大型工商业用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须依据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公布的2026年二季度各地区可开放容量,并扣除同期“驭风行动”拟建项目规模后确定。各旗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材料,并须于6月23日前将汇总文件报送至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199字)

上能电气推出全新工商业光储智融解决方案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06-11 09:13:14

上能电气推出面向工商业及零碳园区的“光储智融”全场景解决方案,聚焦光储融合与零碳转型。该方案由三大核心部分构成:一是全新125kW/488kWh液冷工商业储能系统,采用大电芯(587Ah)与三级消防架构,具备高安全、高循环效率(RTE≥90%)及AI驱动的健康预警与智能调度能力,支持多机并联以适配削峰填谷、新能源消纳等多元应用;二是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依托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打通源、网、荷、储、充数据壁垒,实现能源全链条协同优化与智能响应;三是覆盖全功率段的光伏逆变器,适配高海拔、高温差等复杂环境,保障高效稳定并网。方案已应用于西部能源升级实践,助力区域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199字)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东隅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9 09:33:07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6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选址在山西省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依托康硕电气集团自有厂房屋顶及空地实施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峰值(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即所发电量优先供企业内部生产与办公使用,富余电量则接入公共电网销售。该项目建设旨在提升企业绿色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用电成本,并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下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导向。作为康硕电气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年均发电量可达9.12亿千瓦时!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5:48

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是华能澜沧江公司在云南投资建设的单体最大光伏项目,总装机590兆瓦,占地约1万亩,总投资26.55亿元。项目分三期推进,自2026年1月开工以来,正全力冲刺年底全容量并网目标,目前已完成大量桩基打孔与基础浇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同步就绪。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采用掏挖式成孔等绿色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草山地形与植被的扰动。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9.12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地方税收与能源供给能力。作为镇康县“十四五”期间15个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助力全县形成207万千瓦光伏装机集群,成为推动县域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支撑。(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来源: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2:46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5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海纳特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古雷港发提供港区仓库彩钢瓦屋面及新建车棚作为建设场地,总装机容量中仓库屋面占1195.38kW、车棚占587.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97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63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60吨,等效植树约11万棵/年;同时为古雷港发带来稳定电费折扣收益,并盘活闲置屋顶与车棚资产。此举是古雷港发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与资产高效运营的重要实践,也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示范。(199字)

3.07元/W!陕西44.5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5-29 18:07:23

陕西榆林新材料产业园44.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于5月26日公示,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正和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中标价约1.368亿元,折合单价3.07元/瓦。项目由陕西有色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的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主要利用铝业分公司、阳极分公司等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达28.6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BIPV建筑一体化系统、光伏组件、固定支架、电缆、变压器、二次保护及监控设备等。项目拟以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最终并网电压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