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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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续期意见的通告表示,深圳市发改委于2024年6月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拟对《若干措施》续期三年,且内容不作修改。
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2025年10月份,内蒙古电力区域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83个,装机容量13699.990千瓦;2025年1月-10月,共计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232个,装机容量76603.260千瓦;截至2025年10月,内蒙古电力区域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累计1278个,装机容量90646.450千瓦。
11月26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份细则,适用于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及市场管理等。《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提到,日前电能量交易组织方式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需求侧管理期间虚拟电厂不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加总后的全体申报负荷曲线,扣减虚拟电厂调节量申报曲线后,纳入日前市场出清。
11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给农户与项目投资主体连发两条温馨提示。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虚拟电厂根据类型参与相应市场交易,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相应用电类别交易,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相应发电类别交易。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市场交易,应参照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按照0.008元/千瓦时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0月2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10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主要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以及虚拟电厂(聚合商)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