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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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9月23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湖北武汉武钢有限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2.129元/瓦的综合单价中标。该项目位于武汉武钢厂区,总装机容量46.1兆瓦,按区域分为三个批次建设:非硅钢区域须于2027年3月前全容量并网,新能源无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4月,高端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8月;各批次均要求自开工起105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工期以“105天”与“最晚并网时限”中较早者为准。项目采用单一标段招标方式,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全过程。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民权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投产以来,截至9月6日累计发电量达10648.36万千瓦时,突破1亿千瓦时大关。该项目充分利用厂区闲置屋顶与空地资源,科学布局光伏组件,构建因地制宜的分布式绿色能源系统。运行中推行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运维管理,通过常态化巡检、清洁、故障排查与数据分析,有效应对环境与设备因素影响,持续提升发电效率与系统稳定性。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电网压力的同时,显著减少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等效于大规模植树造林,实现生态、经济与安全效益协同提升。未来,公司将以此次突破为起点,深化新能源布局与节能降碳改造,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199字)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公示2026年第七批新能源群组集中报价申请信息,共涉及4个风光发电集中报价群组,总装机容量达2957.8兆瓦(约2.96吉瓦)。其中,新华水电牵头的群组1规模最大,达1129.5兆瓦,覆盖3家发电企业、5个交易单元;中核汇能牵头的群组3为930兆瓦,含12家企业及12个单元;三峡集团牵头的群组1为609兆瓦,涉及14家企业、19个单元;新疆风能牵头的群组为289.3兆瓦,涵盖6家企业、10个单元。所有群组均按市场化交易规则申报,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7日,共计5个工作日。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8月19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山东济南玉晶玻璃2.07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系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实际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原文“苏州工业园区”应为表述错误,依据项目名称“济南玉晶玻璃”可确认实施地为济南)。中能国泰(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综合单价为2.61元/瓦。合同明确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中标价格反映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阶段性成本水平,也体现了项目在工商业屋顶场景下的建设规模与工期约束特征。(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