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2-18 14:18:35

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 10 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其上网模式可为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 80%。

在电网接入方面,文件提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公司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规定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接入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按自愿原则配置储能,可结合需求灵活选择储能比例,鼓励采用共享储能模式:

同时,文件提出:各旗区要优化营商环境,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项目投资主体需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相关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备案及工程建设,自愿承担电网调度及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做好风险预期管理。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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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区能源主管部门、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新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 号)等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盟能源局制定了《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公开印发,请各单位及企业认真执行。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docx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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