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

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

近年来,我市光伏项目快速发展,项目数量多、分布散、周边环境复杂、本质安全水平低、风险防控弱、事故隐患多,安全责任未压紧压实,导致事故多发频发。时近岁末年关,更突显安全生产态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让广大市民能欢度祥和新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抓好落实:

一、明晰安全职责,压实“四方责任”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规定,各镇街要围绕项目备案、设计建设、电网接入、并网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多元共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部门、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四方责任”。

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光伏项目实施监管,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职责,监督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处理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市综合执法部门要负责查处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监管工作,对全市光伏项目所涉及的光伏组件、逆变器、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产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电力企业负责光伏项目电气安全验收。

光伏项目投资主体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落实项目备案、系统设计、建设安装、并网验收、运行维护等不同阶段安全生产要求。光伏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场内安装单位应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拥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并网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运维单位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安全至上,严格排查隐患

各镇街要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增强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挖掘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准备备案或已备案未开工的光伏项目,各镇街应要求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按要求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落实安全规范要求。光伏项目设计建设要综合考虑房屋结构安全性、防雷接地、发电系统自重、附加风荷载、施工等荷载作用、产品选型合规性、逆变器通风条件等安全性要求。光伏项目涉及建筑物屋顶出租的,出租方要与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审核光伏项目安装商、运维商资质,核查是否具备相关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资质或具备分布式光伏安装、运维的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二是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开展专项全面安全检查,紧盯光伏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聚焦光伏项目高处坠落等多发易发事故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层层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坚决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环境清理、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落实高处作业审批、人员资质审核、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临边防护、专人警戒等措施。加强项目验收调试,对具有意外断电安全功能的组件和设备,要开展安全保护功能测试。

对已投产运行的项目,要加强光伏项目运行状态及异常的在线监测,全面落实巡检测试周期要求,对光伏组件、光伏支架至少每季度巡检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配电线路至少每半年巡检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至少每年巡检一次,对设备系统具备的安全保护功能,至少每两年模拟测试一次。要加快运维服务单位的故障响应和处理速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24小时内开展现场服务,8小时内开展紧急现场服务。

三、加强培训警示,联合管控检查

(一)强化警示教育。各镇街要每年组织1次分布式光伏安装和运维单位培训,集中学习光伏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技术指引及工程服务标准等内容。要强化光伏项目高处坠落等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及时召开现场事故警示教育会,全面开展举一反三整治。

(二)联合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对已备案的光伏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监督。对应市相关部门指导镇(街)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在电网企业开展并网验收环节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6年3月31日前,各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需严格按照高处坠落等多发易发事故隐患整治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光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及隐患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督导。2026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对辖区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存在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三)总结评估。2026年9月30日前,光伏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相关部门将予以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请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梳理光伏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向我局报送总结报告。我局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整治情况作通报处理,巩固光伏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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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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