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对我国众多光伏企业来说,是灰暗的一天,担心许久的梦魇最终还是来了——欧盟宣布正式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
如今,我国光伏企业需要面对的,很可能已不只是亏损现实,而是更为严峻的破产威胁。那么,面对此局,中国光伏企业是否已经回天乏术?倒也未必。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冷静面对,利用规则据理力争。本文分以下几部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1,欧盟缘何发起反倾销调查
2,靠行业组织请求政府支持
3,合理应对“替代国价格”规则
4,应在诉讼层面增强灵活性
欧盟缘何发起反倾销调查
由于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大多集中在下游技术,结合中国特殊的财务市场状况和劳动资本,至2011年,中国销往欧洲的光伏电池组件及零部件总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的60%。本年度中国出口光伏产品与欧洲市场价格相比如下:中国在欧供货的光伏组件价在0.48欧元/瓦至0.5欧元/瓦,同类欧洲产品的行业均价为0.6欧元/瓦;2011年,欧洲市场太阳能组件均价为1.07欧元/瓦,中国产品为0.8到0.85欧元/瓦。
针对这一局面,依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由代表欧盟25%的晶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厂商提起反倾销诉讼,通过民间组织EU ProSun提交。因此暂且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判断:首先,欧盟本次反倾销是相关行业组织依据欧盟法律程序,由企业提出要求且提出要求的企业产量达到行业总产量特定权重,欧盟必须启动相应程序,且该调查不受任何成员国影响;其次,一旦调查启动,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将会依据相关法规执行,依据《欧盟反倾销条例》,对于涉案企业将保留调查期和初裁审理期,企业允许依据程序作出应对。例如本次立案欧盟将依规向被诉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给予甚至延长相应答卷期限。之后将有60天到9个月初裁审定期限;第三,调查的核心将依据反倾销条例聚焦于涉案企业产品的价格,那么,企业也就将会被允许利用评审机制作出应对。
事实上,这一调查的背景渊源与美国关系极大。2011年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在美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取得成功。最终导致美国裁定对产自中国的部分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由此刺激了欧洲市场,2012年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正是在此背景下,欧盟才于9月6日宣布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