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加急日落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进口产品征收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回顾历史,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2月首次对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进口产品发布了AD/CVD税令,并于2025年8月启动了针对这些税令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2025年8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作为核心申诉方,正推进两项关键行动——申请反倾销税初步裁定延期,同时提交“紧急情形”主张。若获批,反倾销税初步裁定将推迟至2026年4月21日;反补贴税初步裁定未申请延期,预计2月20日左右公布。相关文件指出,来自印度、印尼和老挝的太阳能产品进口量已出现激增,这一现象“强烈表明,这些进口产品正被紧急涌入美国市场,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这一诉求并非该联盟首次提出。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不同企业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8月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AllianceforAmericanSolarManufacturingandTrade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地时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lliance for American Solar Manufacturing and Trade提交的申请,将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GMB破产:欧洲光伏制造的“最后防线”崩塌值得关注的是,推动此次调查的GMB公司已于2025年7月4日向德国法院申请破产。欧盟此次调查结果将于2026年1月公布,但业界普遍担忧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回应称,中方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呼吁欧盟“摒弃保护主义,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